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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T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 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其支付报酬。
用工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具有以下特征:(1)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主体为三方: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2)三方关系使劳动力的雇佣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3)劳动力雇佣与使用相分离,对用人单位而言发生了劳动力支配转移,对劳动者而言发生了身份转换。(4)劳动力支配权转移与劳动者身份转换常常是通过一系列的合约来进行安排的。③劳务派遣最主要的特征是“雇佣”和“使用”的分离,也即“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我国劳务派遣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限制劳务派遣的发展是劳动合同立法的主旋律。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我国对劳务派遣的认识,开始转变为在发展中求规范。正确认识劳务派遣,任重而道远。
3、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实际工作单位,劳动者与实际工作单位建立的是用工关系,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劳务派遣民事法律关系。
4、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交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认定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因履行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最新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 在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数额等方面有瑕疵的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律师解释
具体到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经济补偿金是对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生存权的一种补偿。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生存权与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的权益形成冲突,为了平衡两种权益,经济补偿金就成为必需。如果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金或明确约定不给予经济补偿金,显...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关于协商解除,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来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