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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试用期条款的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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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条款的形式,试用期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对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约定的试用期条款,有人认为应该认定该条款无效,视为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条款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试用期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势必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对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约定的试用期条款,有人认为应该认定为超过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的,因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工作任务实际开始到任务结束,此类合同的劳动期限无法确定,因此无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符合约定试用期的最低标准,因此,也不能约定试用期。五、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低于约定或法定标准的,试用期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明确了三个限制性标准:1、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3、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同时,应选择有利于劳动者的标准确定工资。但是不得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口头形式约定试用期,可能会加剧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条款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一方面,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基于其强势地位,在劳动者行使解除权时,可能会否认试用期约定的存在,而劳动者则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口头约定试用期使得试用期具有不确定性,用人单位更有可能借机反复试用,侵害劳动者利益。


·劳动者无合理理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上述规定赋予了用...


·隐蔽用工背景下劳动双方有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如何甄别?
      1、劳动力用工市场中,用工单位基于逃避税收或是减少用工成本等诸多因素的考虑,恶意规避劳动法强制义务之规定,通过以民事关系掩盖劳动关系或是以非标准劳动关系掩盖劳动关系等手段实施隐蔽用工。此情形下,法院如何甄别劳动关系建立的合意,成为处理此类案件的难点和焦点。 2、“隐蔽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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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条款的法律运用
      设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条款齐备、用语明确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合同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商定条款,前者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后者包括试用期、商业秘密条款等。以下谈谈这些条款的有关问题。劳动合同必备条...


·福利待遇何时终止?
      离职时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如下,具体的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同小异,但应该以当地为准,因此,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履行附随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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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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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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