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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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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定,但依据常识,劳动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成为一名劳动者,首先需满足从事相应工作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体力。其次,需不违反法律基于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定,如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再次,劳动者应满足从事特定行业设定的资质准入条款。教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在合同分类上有两大类,第一类合同是履行一次性就结束,双方的合同目的就达到的合同。典型的例子就是,我们买一辆车、买一栋房子,车、房子交付,转移所有权,双方的债权债务就解决,还有价款也就解决了,这个履行不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不需要反复地重复相同的内容,这就叫一次性合同。我们见到的很多合同都是这种类型,其中最典型的是买卖合同。第二类合同,它的履行不是一次性的、不是一时就能结束,而是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有的是不断的重复相同内容的合同,例如,租赁合同、委托合同、供应电合同、供应气合同,这一类合同就是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的特点就是由一个整体的合同来固定着双方大概的合同权利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再往前时间经过,再产生新的权利义务。这样每一个时间推移所产生的新的权利义务,就具有相对独立性,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债权债务。举例来说,在房屋租赁中,租赁满一个月,对承租人来讲,产生交付租金的义务;对出租人而言,产生请求支付租金的权利。再满一个月,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虽然同前一个月是相同的,但是,每个月交付租金的债权债务相对于整个租赁合同而言是相对独立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就不应该以整个合同一体适用,而应该就每个相对独立的履行部分来个别计算,分别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第一个月的租金没有交付,诉讼时效就从第一个月应该交付租金的最后一天之次日开始起算;同样,第二个月的租金没有交付,诉讼时效就从第二个月应该交付租金的最后一天之次日开始起算,以此类推来适用诉讼时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外国企业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一般代表外国企业进行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或者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等。外国企业代表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在中国境...


·公司的股东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退工标准如何把握?
      1、传统的用工模式只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主体,用人单位既是劳动者的直接用人主体,也是劳动者劳动的使用者。而与传统的用工模式不同的是,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它同时涵盖了三方主体,即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界定录用条件?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使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了作用。某公司...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


·学徒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通过招收“学徒”培训后上岗就业的形式招聘员工,但并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学徒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呢? “学徒”经常在理发店可以看到,理发店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学徒已满十六周岁,亦符合劳动者的法定条...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首先在缴费主体方面,《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只有用人单位。   其次在缴费率方面,《社会保险法》没有提出具体生育保险缴费率的规定。因此应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一 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劳动者在订立聘用合同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其经营项目是否合法,信用状况是否良好等等。 二 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能否提起劳动合同诉讼?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认定?
      对于劳动者应否赔偿责任,主流观点有二,分别为:   观点一,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两种情形下的“劳动者赔偿责任”,即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在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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