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领取工伤认定书时签字需要经办人签名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伤认定这个话题并不少见,工伤即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事故或伤害。为了使工作人员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合法的保障,则需要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人们在领取工伤认定书时签字需要经办人签名吗?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作详细解答:
  
  领取工伤认定书是需要经办人签名吗
  
  1、工伤认定申请表是不需要经办人签名的,但是回执是需要经办人签名的。2、提交资料时,经办人需要在两份委托书上签名、3、在领取工伤认定书时需要在劳动部门的等级表上签名以及在已下达文件上签名,领取工伤认定书时签字是需要办事人签名的,但是不用直接在工伤认定书或者申请表上签名。
  一、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纷争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前面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在领取工伤认定书时签字是需要,另外,一定要了解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时间要求,以免错过申请时间。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所以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难免存在一些纠纷,届时双方还应该冷静对待,理智解决,以达到最佳的效果。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怎么算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怎么算《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强制执行应该怎么办理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强制执行应该怎么办理(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是什么?(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如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


·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一、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保险费率,简称费率,是每一保险额单位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一般来说,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为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二、工程保险费费不赔偿范围 1、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


·绩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要写明吗?
      绩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要写明吗?劳动合同中绩效工资不一定要写明。首先,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因为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次,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部分按企业薪酬制...


·一、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一、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二、工伤保险责任谁来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


·一、拖欠工资随时辞职违法吗?
      一、拖欠工资随时辞职违法吗?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也能用工伤保险报销了。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09年1月起实施。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


·一、临时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临时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没有准确答案的,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


·工伤鉴定一季度鉴定几次?
      在公司发展的工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员工的工伤事故的情况。那面对工伤,除了要求赔偿以外工伤的鉴定也至关重要,很多人都以为一季度只能鉴定一次,其实不然。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关于工伤鉴定一季度的鉴定次数以及鉴定结果等。 一、工伤鉴定一季度可以鉴定几次? 在伤者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什么?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