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入职后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现在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比如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更加关注企业是否合法规范,是否会与自己签劳动合同,因为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违规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那么,员工入职后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详情参考下文。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员工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合同内容要全面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合同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
  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注意看合同的条款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使用期、工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关键信息,是否如自己面试的时候对方告知的信息,切不可稀里糊涂就签了。另外,签了劳动合同之后,自己手上一定要有一份,如果公司不给,那就是有猫腻,需要多加注意。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
      您在订立劳动合同前,要了解一些相关法律规定哦,不然很容易吃亏。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签订时更需要谨慎!下面是我们为您带来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具体条例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一、合同中的“标的”是什么? 合同中的“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工作成果。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15岁找不到工作。 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私人建房工程承包协议书 住房是人之生存的根本,生活中的建筑
      私人建房工程承包协议书 住房是人之生存的根本,生活中的建筑房屋的主体大致可分为企业单位建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地产公司;另一种是私人建房,城镇一般不允许私人建房,所以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农村。在农村房主可以通过签署私人建房工程承包协议书的方式将工程承包给他人, 私人建房承包合同...


·《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一、《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法定的加班时间为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即没住不得超过九小时即《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


·工伤认定后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受伤工人能否获得工伤赔偿,获得多少工伤赔偿的重要标准和依据,但是如果为了获得较高赔偿而做出虚假的,或与事实不符的工伤认定,则会被法院撤销。接下来,我们会为你详细说明工伤认定后撤销的几种情形。 一、程序违法 1、送达程序不合法:《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认定工伤...


·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工程合同和工程档案非常重要,工程合同明确了企业的建筑项目、建设资金等内容,而工程档案则是企业关于工程建设的记录。作为建筑企业,有必要建立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进行完善。下面我们随着我们...


·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该怎么办?
      1、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升降机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是比较多的,应用最多的领域是建筑行业。若升降机存在着质量问题,会给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故而建设单位需要将防止施工升降机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落实到位,否则若造成了工人高空坠落,建筑单位的负责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 1、劳动关系,从劳动法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


·通过员工后非法集资,员工是否会被判刑?
      虽然在立法上,非法集资的主体有个人、单位两种类型,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非法集资现象多是由有组织、有计划的团体单位进行的,企业单位会利用融资、售卖商品时要求顾客购买会员卡等进行非法集资,此种情形下,若通过员工后非法集资,员工是否会被判刑? 一、通过员工后非法集资,员工是否会被判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