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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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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工人都是随处可见的行业和公民。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也是纠纷高发的一个行业,因为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安全性、技术性等,使得在发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管辖权的确定成为实践操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的最新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确定
  1、也就是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1、《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否则约定无效。
  综上所述,就建筑是施工合同纠纷发生之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会涉及到施工合同的认定,管辖的法院等方面的问题。可以根据最新的有关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找到解决的答案。在具体纠纷发生后,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专业性很强,因此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已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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