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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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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2020年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水平以及具体的导致伤害的时间来进行误工费用的赔偿。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后期门诊、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25(元)×住院天数×70%;
  
  2、必要的交通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护理费
  
  住院期间及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此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为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12×45789/12=45789(元)。
  
  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6×3816=22896(元)
  
  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发20%。
  
  二、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四川省目前执行的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按照川府发2006(13)号即川劳社(2006)17号文件执行,丧葬费补助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怃恤金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8个月计发,总计为12个月。
  
  在当代社会,无论是哪一个地方,如果是属于工作方面的伤害,都必须由用人单位来进行相关的赔偿,只不过有些是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予以明确的规定了造成职工受到伤残,等级鉴定之后,还需要进行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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