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现象始终不能终结而因此引起的纠纷要求劳动法对一些赔偿的细节问题要规定的十分仔细,而单位如果不想在工伤赔偿上增加经营的成本就必须在平时就要多加注意对劳动者人身的保护。
  
  
  


·工伤认定书丢失应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书丢失应该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


·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由谁开具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应聘者秩序,同时也为了应聘者在下一家单位顺利的进行工作,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应聘者出具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该证明到底是由谁来开具?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又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针对这些问题,做了以下分析。 一、与上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关系客体是指什么?
      员工在企业工作,获得企业发放的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劳动关系中包括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我国法律中,构成劳动关系的要件包括了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那劳动关系客体是指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关于临时工管理办法全文?
      自1995年起,临时工就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我国曾经也有对临时工的使用做出了规定,即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带来这个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详细了解。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


·最新工程投标书全文
      最新工程投标书全文想要参与投标,那首先要满足招标人规定的条件,之后递交投标文件,支付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工程投标书了。那么这个工程投标书该如何制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工程投标书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检验一项工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且常规合理的首要条件。在如今众多的建设项目中,很多建设工程的成品在使用中出现了差错,轻则项目重新实施,重则造成人员自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所以合理的工程质量建立标准应该是每一个负责人需要重视...


·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劳动关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所以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员工就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事需要休息的话,肯定是需要请假并且批准以后才可以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吗? 一、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


·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现在有许多的没良心公司不仅仅压榨劳动者的劳动力,还不对劳动者的某些权益负责,例如劳动者公司的劳动期间内受到的工伤全然不顾,甚至为了避免负责,去除掉了他们员工的身份。那么我们接下来给您简单的讲讲,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这方面的解决方案。 一、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


·员工在什么情况被辞退?
      员工在什么情况被辞退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


·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天气等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告知停工原因,期限等。按照规定,对于停工的项目,施工方应该在两个月内提交停工报告。那么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一、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应该如何计算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