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是多少?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政府为了规范企业对工资的增长,按照以往的惯例,各地政府每年的上半年都会发布当地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工资增长情况,因此很多人对工资指导线都十分关注。山东省是我国的经济大省,2016年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收集到了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是薪酬水平的风向标,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工资指导线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也就是说,在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最高涨幅不能超过12%。
  值得注意的是,工资增长下线是政府对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工资增长的起码要求,经有关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后,企业实际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明确规定这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山东省工资自导线
  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以201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938元为基数,确定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
  1、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3%。
  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8%。
  3、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各市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企业应当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年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凭据山东省经济社会生长和职工程度增长等环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核,确定调解如下:
  1、调解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2、月最低工资标准实用于整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实用于非整日制就业劳动者。
  3、调解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实行,鲁政字〔2015〕39号文件同时废止。
  4、各地要增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本地重要媒体上宣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元、劳动者和民众广为相识。要进一步增强对用人单元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环境的监视查抄,对违背《最低工资规定》的举动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与相比,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数值有所下降,这主要是因为山东省整体经济是下行趋势,工资的增长要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工资指导线的增长幅度下降,并不是指工资下降,只是工资的增长相比以前有所减低而已。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


·受疫情的影响公司推迟发工资合法吗
      受疫情的影响公司推迟发工资合法吗一般情况下,疫情期间工资不可以延迟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延迟发放工资的情况:1、若无法按时支付薪...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公路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因为公路是每个人都需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公路就有公路工程,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的是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测...


·很多人会因为工作环境原因,而导致自身患上疾病,严重的甚至还会
      很多人会因为工作环境原因,而导致自身患上疾病,严重的甚至还会得癌症。而此时,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会解雇患癌职工,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此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那到底解雇患癌职工要满足什么条件?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


·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劳动合同期未满
      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劳动合同期未满,员工辞职除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未满需要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外,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员工提出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1、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


·幕墙工程需要备案吗
      需要,首先幕墙的施工蓝图需要送审图中心审图,取得审图合格证;幕墙施工合同需要到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合同备案;然后到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最后到建设局办理幕墙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


·事业单位批捕人员工资待遇怎么处理?
      一、事业单位批捕人员工资待遇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批捕人员工资待遇的处理主要是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


·旷工离职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在工作中有一些员工会在旷工之后自动做出相关的离职决定,但是在旷工之前是对公司付出了相应的劳动时间和劳动能力的。那么公司是否应该对旷工离职的员工记发工资,旷工离职工资应该怎么计算?您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吧。一、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工作中突发脑溢血不应该算作是工伤。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可以享受非因公负伤医疗待遇。如果单位未给其购买医疗保险,则需在社保范围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当认...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还要经过装饰装修才能交付到业主手中。装修工程是重要的配套工程,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效果。为了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作为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那么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是什么?
      很多职工在受到工伤之后是需要及时接受治疗的,关于工伤的待遇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有了完整的规定,企业不能在职工的医疗期之内要求职工工作或者离职,因为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关于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一、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工伤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