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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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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因为员工的工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配合,所以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有效时间就比较长,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之内,应该说劳动者是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的。在正常情况下超过一年的话,社保局是不会再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的。可是因为非自然原因导致延期的话,劳动者就需要知道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了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了怎么办?
  
  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在我国明确规定,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这在正常情况下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职工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比如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因为用人单位施加了各种各样的阻碍导致自己无法收集齐证据等这些原因的话,因为这种非自然原因被耽误的时间,是不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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