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念及类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工程发包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向多数特定或不特定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承包人发出邀约邀请,被邀请人向发包人发出邀约,进而由发包人从中择优选出交易对象并作出承诺的行为。
  
  根据邀请方式和被邀请人是否特定,将之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招标行为。
  
  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招标行为。采用此种方式招标的,发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如何确定招标项目范围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文述及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其中,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2)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范围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发布招标公告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公告发布方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3、公告内容。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缴纳和退还方式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投标
  
  1、对投标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向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时间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3、投标方式
  
  投标人按统一格式密封送达或邮寄到投标地点。中标人对邮寄投标方式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4、禁止性行为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包括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串标。招标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报价;
  
  (2)贿标,即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低于成本价竞标;
  
  (4)骗标,即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招标。
  
  六、开标、评标
  
  1、组成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委产生方式
  
  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评标标准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若不符合前述条件或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发布中标通知、签订书面合同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八、报告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九、中标无效情形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
  
  1、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有泄露应当保密情况行为的;
  
  4、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违法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的;
  
  7、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就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控制好成本,用最低的承包价格换取最高的工程质量,这是每个项目所追求的。工程招投标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只有您真正了解了工程招投标程序,遵守招投标程序的原则及其使用范围,才能通过利用工程招投标程序更好的为自己服务以实现低成本高质量的目标。
  
  


·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的责任 律师为建筑工程提供的法律服务主
      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的责任 律师为建筑工程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体现在为工程提供法律相关的知识顾问,随着惠州建筑工程项目的迅速发展,惠州工程承包纠纷液日渐明显,律师在建筑工程中的责任越来越重要,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律师处理建筑工程承...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虽然鉴定工伤和鉴定劳动能力是两个程序,但我国为了规范制度将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放到了一起,也就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我们工作人员我们要大概清楚我们的伤是属于什么标准,那么我们就来谈一谈工伤鉴定的划分标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


·辞退员工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辞退员工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


·工程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对工程借款纠纷和工程款纠纷做一个区分,通俗来讲,借钱给对方建造工程后产生纠纷,这是工程借款纠纷。而帮对方建造工程后产生的款项纠纷为工程款纠纷。本文要介绍的是前者,即工程借款纠纷,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工程借款纠纷应如何处理。 工程借款纠纷,其本质...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如果想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如果想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双方都可以达到很好的维权作用,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能更好的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才有利于劳动部门仲裁,但是如果只工作半天存不存在劳动关系呢?这就需要看存在劳动关系的主要情形...


·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虽然隶属于用人单位,但此时对于他们的权利,法律还是做出了充分保护的。但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搞清楚究竟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具体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是怎样的(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


·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现在社会上其实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压力是非常大的。因为现在我国公民不仅要求工程的质量要有所保障,在确保质量的同时,也要追求工程质量的耐用性和美观性等各方面。就比如最基本工程质量,在进行检验的时候,就有着专门的评定标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工程...


·辞退工资补偿标准是按平均工资吗?
      辞退工资补偿标准是按平均工资吗?按照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你的基本工资,以及奖金,津贴等实际到账的工资金额度1、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等合法原容因辞退员工,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需要赔偿一个月工资。工资计算,月工资为辞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一般的法律法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是在合同总金额的0.1%到0.5%,不会超过30%。不过要看具体的情况,违约的情况不同,违约金的金额也就不同。一般建筑工程的合同延期可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二、有关法律规定了违约...


·女职工正常产检扣工资吗
      女职工正常产检扣工资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规定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