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怎么处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们通过劳动换取生活资本,实现劳动和资本的等价交换,但在我国许多的刑事诉讼中,总会涉及到违法所得,这就是犯罪者没有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收益造成的结果。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是怎样定罪的?本站来为您全面解读。
  一、刑法中的违法所得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但是对于什么是“违法所得”,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法学理论界各持己见,没有统一认识,目前理论界对违法所得的观念主要有犯罪所得说、一般违法所得说(非犯罪所得说)、犯罪所得和行政违法说、非法所得说、违法犯罪所得说等。笔者认为,刑法中的违法所得指犯罪人或者行为人在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获取的财物或者物质性利益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
  二、违法所得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在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经常与赃款赃物、违法收益、被害人损失、犯罪工具、违禁品、犯罪数额等各种不同的用语混合使用,准确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理解违法所得的含义。下面笔者从比较的角度阐明违法所得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三、违法所得对定罪的影响
  违法所得是确定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甚至是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我国刑法规定了数十种罪行以犯罪数额较大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绝大多数涉及违法所得,其中违法所得的数额直接决定着犯罪与否的不下二十个。如《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七十五条的高利转贷罪、第一百八十条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罪、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洗钱罪、第二百一十七条的侵犯著作权罪以及第二百一十八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第三百四十九条的掩饰、隐瞒毒品毒赃罪、第三百七十五条的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第三百九十一条的对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三条的单位行贿罪等都以违法所得的数额直接作为认定犯罪与否的标准。违法所得的多少是影响罪与非罪的因素,直接决定行为人是否有罪。例如《刑法》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就是以逃避欠税一万元作为罪与非罪的数额界限。同时,违法所得的数额也是影响行为人重罪与轻罪的因素。例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以违法所得数额的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为界限规定了三个由轻到重的量刑幅度。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牵连犯罪,多罪数择一重罪处罚时,违法所得还会成为罪名的判断标准,违法所得成为适用财产刑的依据,而刑罚的轻重又会影响到罪名的选择。如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位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贷款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一般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在自诉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双方达成协议,自诉人撤回告诉,可以影响到犯罪分子的定罪。
  四、违法所得对刑罚的影响
  违法所得的数额直接影响刑罚,主要体现在:(1)刑法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规定不同的主刑刑种和刑度,形成了不同的刑罚幅度。如前面提到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确定刑罚幅度。(2)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确定财产刑的适用。包括:①以违法所得作为确定罚金的依据,如《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规定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②以违法所得的多少作为设定财产刑的依据,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确定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都是在数额特别巨大所对应的刑罚幅度内才规定没收财产刑,在数额较大、巨大时仅规定罚金刑。贪污、受贿犯罪也是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情形下才设立了没收财产刑。③以违法所得的数额确定财产刑的选科、单科、并科的适用方式。一般在基本犯的层面上,法律多数规定可以并处或者单处,在加重犯的层面上,多数规定必须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违法所得的退赔退赃影响刑罚特别是在自诉案件表现得尤为明显。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其主管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自诉人因被告人积极退赔退赃的可以撤回自诉,自然会影响甚至决定了被告人刑罚的有无。违法所得的资金财产不能作为犯罪者的合法收入,我国法律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当您的财产受到侵害时应该及时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一、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如果寻衅滋事的行为情节较轻,只属于违法行为,未涉及《刑法》。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当事...


·超期羁押与非法拘禁有什么关系?
      超期羁押与非法拘禁有什么关系?对于故意实施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可能会按照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超期羁押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具体标准:1、超期羁押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超期羁押行为导致被羁押者伤害(含重伤与轻伤)或者死亡的;超期羁押并对被羁...


·绑架罪既遂和未遂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既遂和未遂标准是什么 一、绑架罪既遂和未遂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既遂的标准是只要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意味着使被绑架者的身体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那么,不管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也不管行为人最终...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我们发现可能会在对罪犯执行相应刑罚的过程中,发现他其实还有遗漏的犯罪没有做出处理的,这种情况下自然也是要对漏罪量刑处罚之后,将前后罪数罪并罚。那现实中要是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处理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


·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
      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 一、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 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只要是在场参与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定刑在5年以下,具体量刑还需要结合其他的量刑情节。如果不是累犯,可以争取缓刑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刑事拘留期限从哪天开始算
      刑事拘留期限从哪天开始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法律规定强迫卖淫罪判多久
      犯强迫卖淫罪判多久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投标保证金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投标保证金构成诈骗罪吗投标方支付保证金,出现法律规定不退还的情形,招标方是会没收保证金的。但是一些招标方为了私利,诈骗投标保证金,那么诈骗投标保证金构成诈骗罪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诈骗投标保证金构成诈骗罪吗 诈骗投标保证金构成了诈骗罪了,符...


·信用卡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信用卡由于其可以提前消费的特性,目前在生活中仍然被广泛使用。但是,由于信用卡毕竟是以卡的形式完成购买支付,所以由此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信用卡诈骗就是其中典型。那么,信用卡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请跟随律师我们一起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


·短信诈骗没骗到钱成立诈骗罪吗?
      如今,短信诈骗是比较猖獗的,如果不提高自己的警惕性,很容易就上当受骗了。对于行骗的人来讲,要是短信诈骗没骗到钱,此时是否成立诈骗罪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还没有...


·共同犯罪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