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很多事情,处理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大部分人对于法律的详细内容不是很了解,导致在诉讼的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那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二审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12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程序;
  
  3、如实陈述;
  
  4、如实举证;
  
  5、按时出庭和参加诉讼活动;
  
  6、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
  
  三、上诉期限为多少日?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四、上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上诉法院的名称;
  
  2、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法院名称,裁判文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4、提出上诉的时间;
  
  5、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如何递交上诉状?
  
  上诉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本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六、哪些人可以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辨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七、上诉后能否要求撤回?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准许。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法院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八、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
  
  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2、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
  
  4、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合议庭主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通常须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阶段。
  
  6、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7、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打官司的情形,打官司就是一个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建议您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的寻求律师的保障,专业的人来办理就可以减少损失,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我国法定的主刑有哪些种类
      可以说刑罚就是刑事处罚的简称,而我国的刑事处罚主要分为了两大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每一类当中又具体分为了一些细小的处罚。那您知道主刑有哪些种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主刑有哪些种类 1、管制,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在长期实践...


·新刑诉法搜集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证据是保证庭审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予以定罪量刑的关键。所以,我国对证据搜集的法律规定十分严格。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搜集证据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新刑诉法搜集证据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刑诉法搜集证据的...


·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划分是怎样的?
      一,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划分是怎样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要达到14周岁的才会有,在达到了16周岁的时候就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在犯罪时,即使对方达到了14岁但是还是未成年人的话是可以从轻处罚或者不处罚,主要以教育为主的。确定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因为刑事犯罪责任年...


·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让犯罪人员服刑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惩罚犯罪人员,同时也为了教育犯罪人员,使他们可以通过服刑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今后可以更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为了鼓励服刑人员,规定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可以申请减刑。那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一起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1、上海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二条 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


·四川省关于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关于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


·团伙抢劫犯罪判几年,怎么处罚团伙抢劫犯罪
      抢劫罪作为一种暴力犯罪,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不是单独行动,大多数是团伙作案的形式。这种团伙作案危害性也是大于一般的犯罪。因此,我国刑法对犯罪集团和共同犯罪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犯罪的处罚方式。那么,团伙抢劫犯罪判几年呢?看看下文的介绍就清楚了。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


·涉嫌逃避商检罪法院会判多久
      涉嫌逃避商检罪法院会判多久?逃避商检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


·刑事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
      司法鉴定会比较经常地出现在一些对于专业性问题无法直观判断的情形下,如伤残等级司法鉴定、亲子鉴定等等。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经常运用到刑事鉴定,这两种鉴定方式的目的都是为案件服务,企图解决专业性的问题。那刑事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鉴定和司法...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概念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概念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