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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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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出卖人的附随义务包括:

  ①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②瑕疵担保义务;

  ③包装方式义务等。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①支付价款;②及时受领标的物;③及时验货等。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受人需要支付价款给出卖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要约一经承诺立即生效。

  (4)买卖合同原则上是非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合同,还可以根据交易习惯以行为方式(如一方按照交易习惯发货、另一方收货)达成买卖合同;但是涉及不动产等买卖合同应当签订书面要式合同。

  (5)买卖合同标的物必须是实物,而且应当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出卖人有权处分的实物。

  (6)买卖合同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7)权利不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涉及具体权利买卖时,应根据具体权利类型确定其所应依据的法律规范。

  

  【提示】

  

  ①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的典型合同,其他有偿合同,法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②互易合同(以货易货合同)是买卖合同的特殊形式。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互相交换金钱以外财产的合同,包括不足价金互易合同、一般互易合同(不以价值相当为条件的单纯互易合同、价值相当互易合同)。买卖合同是钱物交换的有偿合同。互易合同是物与物交换的有偿合同,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③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在于: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租赁合同以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权、受益权为目的,而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④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在于:买卖合同以实物为给付标的;承揽合同以完成约定行为为对价、以物化劳动成果为交付标的。

  

  ⑤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区别在于:买卖合同以完成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为对价物;定作合同是兼具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双重性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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