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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名称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当事人姓名是指自然人姓名;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标的:买卖合同标的只能是实物(不包括权利),且必须是出卖人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实物。
(3)数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数量。
(4)质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详见3.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买卖合同中关于支付价款的要求
支付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是买受人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义务,《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支付价款数量的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
·定金的分类
1、订约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