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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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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指国家允许自由流通的属于出卖人所有的物品。《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下列性质的物品,是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一、出卖人没有产权的物品,如没有产权的不动产,只有使用权的宅基地等,或者出卖人没有处分权的物品,如享有共有产权的物品,出卖人未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该物品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自由流通买卖的物品,如属国家所有的土地、矿产、河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自由流通的枪枝、弹药、毒品,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自由流通的文物、珍稀动植物等均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三、违反国家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物品,如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假冒伪劣产品,没有合格证、产品质量说明的产品,违反国家卫生等行政法规或被明令淘汰的产品,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均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四、违反国家《商标法》、《环保条例》、《计量法》、《专利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物品,均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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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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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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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当事人如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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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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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规划设计变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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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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