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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第三人保持男女朋友关系,第三人多次接受夫妻一方给予的款项,是典型的有配偶者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发生的赠与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夫妻一方虽已去世,但其生前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共同生活,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其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第三人接受赠与的行为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夫妻一方生前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损害了原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该赠与无效。
·婚约财产应该如何返还?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标的物即通常所说的彩礼。它不仅包括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还应包括第三人(婚约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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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
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形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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