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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持股的形式和离婚时的分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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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即仅夫妻双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

  
    ⒈ 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⒉ 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⒊ 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

  
    ⒋ 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㈡、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离婚时分割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方法:

  
     ⒈ 直接转让股权

  
     按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⒉ 作价补偿

  
     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① 补偿计算的日期如何确定?

  
    补偿金额可以依照开庭前一日或当日的股权价格进行计算。

  
    ② 如何作价?

  
    以股东已认缴并实缴的出资额为基准,全面考虑公司的盈亏状况等诸多因素计算公司净资产。夫妻共同财产一旦作为公司的出资,便与其他股东的资产混同,成为公司的资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有盈亏,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如果公司净资产为正值的,按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计算相应的“股份折算款”,然后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由不愿意持股的一方取得一半的“股份折算款”。

  
    ③ 作价中如何评估公司净资产?

  
    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可以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⒊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交由第三人入股,第三人是名义股东,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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