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浙江家庭律师,浙江婚姻律师,浙江离婚律师网,浙江婚姻法咨询律师,浙江财产分割律师,浙江房产分割律师,浙江离婚律师,浙江婚姻调查律师,浙江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浙江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嵊泗婚姻家庭律师 岱山婚姻家庭律师 舟山市婚姻家庭律师 定海区婚姻家庭律师 舟山群岛新区婚姻家庭律师 普陀区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 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离婚,我想与我的妻子离婚
  我想与我的妻子离婚,因是介绍婚姻,所以感情不深,婚后才知道我的妻子脾气不好,也不孝敬父母,总是打架,现在感情破裂,但是有一个孩子5个月,女方不同意离婚,这样的情况我怎么才能离呢?

·私家车拉客被抓可以在拿出来吗?
  我爸在广州前一月买了一台二手私家车,在昨晚拉客时被扣了,那些扣车的不能拿出来了。我想问一下有没办法可以守回那车吗?谢谢!

·医药费责任纠纷,农村家庭互相帮忙干活
  农村家庭互相帮忙干活,干活过程发生意外摔伤,造成骨折,请问医药费应该怎样分担?

·买房国家还贷款吗,想买一套耧房
  想买一套耧房,资金不足,本人有固定收入月工资3000元

·女方可以单方面打胎吗,我马上要和丈夫离婚了
  我马上要和丈夫离婚了,可是肚子里有个6个月大的孩子,我可以打胎吗?会触犯法律吗?

·是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是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共有人还能包括我老公吗
  

·补充问题,问题补充:对不起我刚才提的问题有?在我母亲怀我的时候就离婚了我父亲从没
  问题补充:对不起我刚才提的问题有?在我母亲怀我的时候就离婚了我父亲从没给过我抚养费

·离婚,去底丈夫上诉离?妻子不同?法庭未判?半后丈夫第二次上诉
  去底丈夫上诉离?妻子不同?法庭未判?半后丈夫第二次上诉,这次妻子如果坚持不离,法官一般怎么?如果同意?财产分割和四岁孩子抚养上出现分歧,法官一般又会怎么?第二次是否一定要请律??.....谢谢!

·离婚,离婚判决书是当场宣判还是寄给原、被告双方?
  离婚判决书是当场宣判还是寄给原、被告双方?

·非婚子怎么上户口,我和对象05年有了一个男孩
  我和对象05年有了一个男孩,由于没及时领结婚证孩子的户口没上,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孩子出生没几天我意外事故导致重度残疾,对象丢下我和孩子走了.先后托熟人去派出所找了几次都不给上户口,找计生局还把我户口本。出生证明,身份证都扣了,说要罚我的钱,我又不能干活哪来的钱呢?在这请哪位高人和热心人帮我出个点子,怎么能给孩子户口上了。谢谢

·一个同事偷了人家三个手机,大约3000块钱左右和一张银行卡两张身份证,现在拘留七
  一个同事偷了人家三个手机,大约3000块钱左右和一张银行卡两张身份证,,开始是被抓到派出所,认错态度非常好并且是初犯。三天后送到看守所,现在在看守所时间已经过了七天了但是看不到他的人,警官也什么都没有提供。请问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做?要请律师吗?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对抗


  •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


  •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 ·如何收集夫妻配偶一方的重婚有关证据
         在婚姻登记中,如一方已有配偶又登记结婚,有可能构成重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


  •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本地户籍家庭已有2套房,就不能再买第三套房,那这个家庭怎么界定?是指同一个户口下的人算一个家庭吗?还是其他解释?”    市民郭女士很着急地致电本报,询问


  •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


  •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 ·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婚姻家庭律师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而一般情况下,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资金马上结清贷款,否则银行一般不予


  •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返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瞻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


  •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该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但依然属于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虐待被监管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武器装备肇事罪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军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婚姻家庭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婚姻家庭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