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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五泄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诸暨五泄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诸暨五泄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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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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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父母签字吗
您好!一年前,我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为男方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现在我与前夫商定把这套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双方到场,房产局说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名字但是还需要他父母签字才可以办理,因为他现在是单身、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盖房子他父母也出了一些钱。请问房产局的要求对吗,没有父母签名就过不了户吗?我前夫是正常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们有个快3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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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问题,您好,您好,我和房东没有签署合同,这个月要搬走
您好,我和房东没有签署合同,这个月要搬走,房东不给我们退押金还要我们的押金条,我们不给押金条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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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建房对我家住房造成危害如何解决
整栋房墙面都有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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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钱全给了却不给房子怎么办?
今年3月份交的钱,当时房子是建好的,合同上写的是6月底交房,到现在一直都没有结果,电话也不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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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给钱怎么办,你好,你好,建议报警处理,把他赶出去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把他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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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继承问题,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子
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子,在他去逝时房屋没有买断。即我父亲当时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现在此房屋户口本上有我奶奶,和继母,我女儿的名字。我,我奶奶,我继母协商,决定将来此房屋拆迁时我们选择要补偿金,并且分成三分平均分配给我,我奶奶,继母。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担心继母将来会反悔。期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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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离婚房产证户主可以变更吗
老公离家出走,妻子起诉离婚,但房产证是丈夫的,妻子有权更改房产证和变卖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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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您好,您好,我麻烦想问一下,我今年在浑南新区买
您好,我麻烦想问一下,我今年在浑南新区买了一套房子,贷款的,刚开始还贷款,房证明年下来,但是我现在资金紧张,打算把房子卖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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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有了安置房可以迁户口吗
外地人有了安置房可以迁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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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诚意金可否退?,购房诚意金可否退?/p>
购房诚意金可否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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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房要退,你好律师,你好律师,我是2011年9月初买的房子,
你好律师,我是2011年9月初买的房子,合同签了,可贷款没有下来,贷款了一次没有成功,然后开发商说要我去换地方贷款,我要退房,请问我能退房吗?违约金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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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民事房产纠纷
咨询民事房产纠纷
浙江诸暨五泄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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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④拆迁资金;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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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文件
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 (1)房屋拆迁申请书;(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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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之住房公积金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根据《婚姻法》17条的有关规定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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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特征
第一,保障性。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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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房主是否具有房产资格
离婚双方协商将房子赠与给孩子。那么,孩子是否具有房产资格呢?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所以,孩子虽然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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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购房,那么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赠与还是借款呢?
房产价值较大,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房的情形十分普遍,具体是赠与还是借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主张是借款,而子女主张是赠与的,应当由子女就存在赠与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子女不能举证证明父母出资是赠与的,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借款,子女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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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分割
1.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不能分 赵男和王女结婚多年,女儿10岁。今年年初,两人到法院离婚。由于他们购买的两套住房都登记在他们女儿的名下,因此双方名下没有产权房。现在女儿尚未成年,这两套住房到底该怎么分割成了他们最棘手的问题。 我们德本律所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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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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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
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上述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首付部分以及尚未还清贷款部分),但也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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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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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以要求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购房者如果因为不小心或缺乏专业知识而被虚假广告欺骗上当,不要自怨自艾,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广告法》第3条、第1条、第38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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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一方婚后加名,离婚时能否平分
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虽然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需要证据证明一方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另一方的明确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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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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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故意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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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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