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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刑事再审申请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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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早认为案件错判、具有强烈纠错愿望的往往只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说,被告人的申诉是推动刑事错案纠正的强大力量。所以,应当为被告人的申诉提供规范化的渠道以期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错案发现之功能www.njLawyer.cn。由于申诉与刑事再审存在严重脱节,被告人很难通过申诉及时有效的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纠正错案。因此,应当把申诉纳入诉讼程序,使之诉讼化,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纠错权利www.njLawyer.cn

   大陆法系国家已设立有完整的申请再审程序,成为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实现对错误生效裁判予以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均规定了当事人再审申请制度。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现实实践需要出发,刑事诉讼法中应当设立当事人再审申请制度南京律师网。刑事再审申请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提出书面要求,请求检察机关抗诉或法院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南京律师网。刑事再审申请与刑事申诉是不同的,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诉讼行为,只要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审查再审申请就成为一种诉讼活动进入诉讼程序,司法机关受理和审查申请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对再审申请束之高阁、敷衍了事,这将有助于司法机关通过当事人的申诉及时发现刑事错案。当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再审申请权,刑事诉讼法可以规定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条件和期限,以使刑事再审申请制度化、规范化www.njLawyer.cn

   具体来说,应当包括如下内容:第一,对于因证据不足、达不到确信无疑证明标准的“有罪被认定为无罪”的事实认定错误,应当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将其视为应当予以纠正的刑事错案www.njLawyer.cn。原则上,被告人都受一事不再理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保护,不得通过再审剥夺此项合法权益。第二,对于法律适用中的“此罪被认定为彼罪”、“重罪被认定为轻罪”和“轻罪被认定为重罪”的错误,也应当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和一事不再理原则,一般不将其视为刑事错案,不应启动刑事再审程序南京律师网。但如下两种情形例外:一是存在作伪证情况的;二是法官贪赃枉法。如果确认存在上述两种情况之一,并且对原裁判有实质影响,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未必有你一半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房屋虽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双方二人名下,且婚后双方曾共同清偿购买上述房屋所负的债务,故该房应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由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离婚后一直由该方居住管理,该房屋应当归属该方所有,由该方给付...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


·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主要审查以下两点:第一,夫妻之间是否形成共同生产经营合意,包括共同决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一方认可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夫妻之间是否实际共享生产经营活动收益。 夫妻双方不必在经营体中共同参与管理。我国家庭生产经营活动中,大多情况下是夫妻一方直接参与经营体的管理,另一...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和约定不明确的财产。...


·房产赠与后又反悔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的意思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


·一方清偿共同债务后可否向另一方追偿
      可以。 在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性质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虽有的...


·离婚时,能否返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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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2.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重婚违反了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重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法律后果: (1)重婚无效; (2)因重婚导致合法婚姻解除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构成重婚罪的,处...


·婚姻中虚假债务的处理
      

编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 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但即便这样,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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