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钱塘区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钱塘区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钱塘区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钱塘区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家庭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离婚律师网,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法咨询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财产分割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房产分割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离婚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调查律师,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笕桥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彭埠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九堡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丁兰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闸弄口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凯旋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钱塘区> 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钱塘区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回家在楼道被新安大门绊倒摔伤!
  我法秦在08?6?3日晚?8?5分左右回家,由于下雨着急回家,在进楼道门口时被新安装的防盗门门槛绊倒摔伤,现住院治疗,情况十分严重,需手术!现有电梯工电话录音证明我父亲是在当时摔伤,并被急救车送往医院!物业当时并未在门口设置警告牌及其它警告标语!请问各位律师,物业是否存在责任,我可不可以起诉物业赔偿,谢谢!

·您好律师,我想离婚求解孩子抚养能归谁?
  我结婚有10年有两个孩子大的6周岁,小的才16个月大,儿子5岁前都是由我娘家带老公也很少给费用,前年怀孕有四个月时因吵架分居至今小孩已有16个月大都是我一手带着,大的孩子在半年前他以不影响儿子读书为由接儿子到他那边上学有半年之久,请问想离婚我能否要到两个孩子抚养权呢?

·感情问题 ,女方以外怀孕坚持要生孩子结婚
  女方以外怀孕坚持要生孩子结婚,男方不想要孩子。如果孩子生下来后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吗?

·离婚后的财产问题,我与一人协议离婚
  我与一人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协议并已签字也拿到离婚证了,但当时离婚的其中的一个个体服务部的法人是我的前夫的,离婚时的协议上已经将其归于我了,但离婚后至今未办理经营权的过户和法人的变更问题,现在我的前夫想介法人和经营权是他的这个问题将这个个体的服务部占为已有,我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交通肇事,我家亲属前两天
  我家亲属前两天,无证酒驾开车,恰巧碰到交通事故他当时没看见就开过去了,压倒东西感觉好像肇事了,没停就跑了,保险杆都掉了,之后家属劝其去投案了,但后来有人证明是前车撞完人跑了,他是后车只撞到了自行车,没闯到人,现在应该怎么办,证人的证词警方会采用吗,我们用承担责任吗,《前车逃逸,没找到呢》问题补充:因为证人是我们找到的,所以可信度低是吗,但是有很多人多可以证明

·我想了解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
  我现在和老公有两套房,一套是他婚前付的首付,婚后还完贷款了,一套是结婚的时候买的,还有个男孩子,今年两岁,请问离婚会怎么分割财产

·工厂关闭,刚好要休婚假而无法休要赔偿吗
  工厂12月31号正式关闭,而有晚婚假15天,但公司规定晚婚假要提前15天申请,如果从现在(12月9号)开始申请,同样享受不到足够的婚假时间,请问这样有赔偿吗?

·房产所有权归属,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某女协议离婚
  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某女协议离婚,其中在财产分割的协议书上注明双方现共有的住房归独生子(今15岁)继承;男方抚养小孩,女方不承担责任;女方与上述房产无任何关系.但房产户主过去是以女方名字办的,离婚致今也没有将产权户名变改.初,男方因炒股借刘某二十万,立了字据,并将房产证偷出抵押给刘某,现被刘某请求法院予以保全.请问女方有权申请法院解除保全吗?或女方还享有住房

·交了物管费为什么家庭旅馆还有责任呢
  结合刚才那个问题,我们就是家庭旅馆,我们认为既然我们缴纳了物管费,那么小区应当保证安全的,这样的话家庭旅馆相关责任是否还存在呢?

·他这样管我家要钱。合理吗
  我找人给我们学校的打了。去的八个人。2个人动了手。打完咯。他住院了。花了四千多块钱。现在好了。天天上学。然后找我家要2W4说八个人一人四千。这个合理吗?

·离婚财产怎么判,我是一个残疾女人
  我是一个残疾女人,住的是单位集资房且有些积蓄,家中一切财产都是我买的,生有一男孩今年8岁,现和丈夫离婚,财产怎么判?

·离婚债务问题,我是08年9月结的婚
  我是08年9月结的婚,现有一11个月大的女儿,从结婚到现在,我老公先后从我爸妈借款7.8万余元,最近,我发现他在外面还有5.6万元的债务,请问,如果离婚,他在外面的债务还和我有关系吗?他欠我爸妈的钱如何追回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一、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属于赠与。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


  • ·家庭暴力加害人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当依法承担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人轻微伤,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加害人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且受害人


  • ·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与对方家庭成员关系无法调和、夫妻双方对是否生育存在严重分歧,等等。一方


  •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


  • ·假离婚的法律分析
      常见的假离婚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为了子女的户口而假离婚。城市男性与农村女性结婚或者两个不同地方的人结婚的家庭中往往存在这种现象。按照现有的政策,子女的户口一般随母亲,因此,为了给孩子落城市户口,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等孩子的户口落到城市户口之后再去复婚。   &#


  • ·离婚诉讼应该收集那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


  • ·婚后财产的所属问题
          关于房产处置      婚后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等出资行为性质的如何认定认定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子女只需被动消极接受赠与财产,无须作出其他积极行为。而借贷合同是双务合同,借贷人要承担返还借款的积极行为义务。故当出资行为性质不明时,将出资为借贷的证明责任分配给父母一方比将出资为赠与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子女一方更符合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


  • ·离婚协议中的有些约定属于无效的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


  • ·什么情况下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得拘役。”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军人离婚法律规定
      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


  • ·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钱塘区四季青街道婚姻家庭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