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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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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属于赠与。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

  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

  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

  二、在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购置房产的房费为借款时,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否则其主张将无法得到支持。

  1、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双方对此款项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2、要注意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如果父母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子女财产分别所有,其债权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3、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父母主张出资为借款的,该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对于涉及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其购房的款项是不是借款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下两个思路处理:一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父母不能举证证明为借款的按照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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