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年龄范围是多少?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生活中,难免有意外,工作中也是如此,因此在工作中难免会有因工受伤的情况。既然是因工受伤,那就涉及到赔付的问题,那么,到底是按工伤赔付还是按其他赔付,这就涉及了是否认定是工伤。工伤认定只跟年龄有关,工伤认定年龄范围是多少,您应该做充分了解,以便在实践中保障自己的权利。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
  二、工伤的法律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
  三、工伤的年龄范围
  只有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的劳动者才具有职工身份,按劳动法规规定,不满16岁的人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因此,不满16岁和已经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但是普通情况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一般都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遭受职业伤害的,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四、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况
  由于我过法律对超过法定退休的仍从事劳动的人员并未作禁止性规定,目前针对超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为工伤的认定在全国各个省市规定并不相同,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明确规定不予受理。如《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不予受理,其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二)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劳动保险,明确按工伤认定实施的。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三)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的做法就是对此类申请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工伤认定年龄范围一定是不包括未成年人,一般不包括已退休人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地区也把已退休人员纳入工伤保障范围,所以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分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的地区,按照工伤认定,而不能按照工伤认定的地区。
  
  
  


·工伤鉴定标准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天灾人祸,有时候是人类自身无法避免的事情。譬如在工作中受伤,也是无法预测的。当发生工伤的时候,首要的第一件事就是进行工伤鉴定,鉴定完确定是哪一级的工伤,就可以申请赔偿了。那么,工伤鉴定标准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


·禁止童工属于什么保护?
      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并对此做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强调了保护童工的重要性,以及企业使用童工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虽然如此,但仍有不少企业非法使用童工,无视国家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那么,禁止童工属于什么保护? 一、禁止童工属于什么保护? 工是指...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


·无法举证劳动关系怎么办,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劳动者向仲裁庭申请仲裁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证明自己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要想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这就需要进行举证才行,那如果劳动者无法举证劳动关系怎么办呢,会有哪些后果呢? 一、无法举证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什么情况下做工程质量鉴定
      什么情况下都要做工程质量鉴定。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标准、出现过大变形、出现结构裂缝、倾斜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


·公司解散员工程序是什么样的,该怎么进行赔偿?
      公司解散员工程序是什么样的,该怎么进行赔偿?公司解散员工程序是什么样的,该怎么进行赔偿 (一)解散程序 一、了解企业解散背景信息,确定企业具体需求 律师为待解散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必需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明确知悉企业所处的境况与诉求,以确定企业在员工安置上的态度(如是否计...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


·十一两班倒加班工资怎么算?
      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加充分、完善的保障,国家法律不但明确规定了每天允许的企业或单位正常的工作时间,劳动法也对员工加班时的权益保障问题做了明确的说明,对于加班费的问题每个员工都很关注,特别是节假日加班的情况,但是现实工作中会出现两班或三班倒的工作情况,...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