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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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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的判决有时候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当事人如果对生效的案件判决不服,没有特殊情况的,法律是保护当事人申诉的权利的,但刑事申诉的程序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申诉程序行使权力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么刑事申诉有哪些流程呢?
  
  一、 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二、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是已依法终结的案件除外。
  
  三、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及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四、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案件的处理方式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五、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表示案件进入复查阶段,经过复查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予以再审立案,进入再审程序。
  
  六、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期间,是否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规定,刑事申诉的程序启动前提是申诉人要有申诉的资格,而后才能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并且以此提交相应的申诉材料,对于材料缺失或错误的,法院会当场告知且不得因此拒绝当事人申诉,法院接受材料后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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