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刑事拘留是否得检察院批捕?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被刑事拘留是否得检察院批捕?
  
  刑事拘留,不需要得到检察院批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根据犯罪事实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并不需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在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还需要对相关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只有对相关证据和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才会提交到检察机关批捕,再进行审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司法判决。
  
  


·哪些犯罪构成行政拘留?
      哪些犯罪构成行政拘留?只要构成犯罪都不会按行政拘留来进行处罚;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


·网络诈骗金额10万判刑多久?
      网络诈骗金额10万判刑多久?诈骗是很多人都痛恨的,因为炸诈骗对于受害者最为直接的损失就是经济的损失,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普及,人们在网络上的处理资金以及存款比较多,因此犯罪分子借机利用诱骗的手段通过网络诈骗,我国的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那网络诈骗金额10万判刑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抢劫没有抢到钱财会判刑吗
      抢劫没有抢到钱财会判刑吗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甚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


·对于拐骗儿童罪要判多久?
      对于拐骗儿童罪要判多久?《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规定,医...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新规定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新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包括了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等三个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审理阶段中,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不同的。那到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带来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新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一审法院审理期限 1、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


·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
      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侵占罪就是非法占用他人财物,也是侵害了他人的占有权,其中也包括了盗窃,抢劫等非法行为,在案件的过程中侵占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呢?接下来就由我们将为您解答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的相关问题。一、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


·多个减轻情节能跨档量刑吗
      对于被告人具有诸如重大立功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或者被告人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不受只下降一个量刑幅度的限制,可以下降两个甚至三个量刑幅度。刑法立法的本意对于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可以下降两个甚至三个量刑幅度,直至免除处罚,不受下降一个量刑幅度的限制,实现罪责...


·最新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最新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一、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故意伤害,有...


·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包括了几种
      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包括了几种 一、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包括了几种 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 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 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 除了以上表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