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由于我国近年来人口剧增,故而各地的住房压力是比较大的,各地国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由于我国近年来人口剧增,故而各地的住房压力是比较大的,各地国家机关及住房部也制定了限购政策,对购买二套房、三套房的行为做了限制性规定,济南也不例外。限购政策主要体现在购买房屋的首付比例上,你是否知道济南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呢?
  
  一、济南二套房贷款新政策
  
  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降至4成、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降至2成、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五改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认定标准,与商业贷款统一。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贷款的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视为首套房,也就是“认贷不认房”。
  
  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通知》精神,济南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继续执行。
  
  二、买第三套房依然不能用公贷
  
  央行、银监会发布通知,对我国房贷政策作出调整,其中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当时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没有调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调整前,公贷与商贷在对于首套房的认定上有着不同的标准。在对房屋套数认定上有两种情况。同样是第一套房贷款还清,再买房时如果用商贷,则被认定为首套房,首付为三成;而如果是公贷,则被认定为二套房,首付为六成。
  
  调整后,同样是第一套房贷款还清,无论是使用商贷还是公贷再买二套房,都可以按照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来执行了。记者对比发现,在对于三套房的贷款政策上,商贷与公贷有着本质不同。央行信贷松绑后,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套房购房者使用商业贷款,而公积金贷款依然是严格的三套房“停贷”。
  
  三、济南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1、银行:积极执行央行“40%政策”
  
  济南市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套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但是很多人买房需使用商业贷款,过去济南市执行二套房商贷60%的首付,这也让许多购房者压力很大。
  
  新政一出,“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银行也将积极执行央行的“40%”政策。
  
  2、地税:“满两年免营业税”已在济南落地
  
  除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外,房地产营业税也做出了相应变化。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这项新政已经铺开,市民可以前往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了。营业税“五改二”政策落地,无论买卖房子双方都将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按照此前规定,个人出售满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这项税款原本由卖方承担,但现实中往往转嫁到买方头上。以某成交价格为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过去按5.6%的征税比例算下来,营业就是5.6万元,这对普通家庭而言是一笔不小的额外开支。
  
  3、二套房贷最低首付商贷40% 公积金30%
  
  二套房“满两年免营业税”政策已经落实,市民可以前来办理了。此外工作人员提醒,房贷新政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同时,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做出调整,首次购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设定此项规定的目的在于压抑人们的购房热情,缓解住房压力,对于购买三套房的,不得使用公贷。需要至于的是,在购买房屋后,为了防止第三人就房屋权益主张权利,需要及时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
  
  


·拘传的地点在哪里,在什么地方执行拘传
      拘传的地点在哪里,在什么地方执行拘传当对满足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措施的时候,可能很多人会有疑惑,此时是在哪里进行拘传呢?换言之,法律规定的拘传的地点是在哪里?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拘传的地点在哪里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规定,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可以将其抵押的,这样通过向金融机构抵押,来获取一笔贷款。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和转让等。每种方式对应的抵押条件是不同的,那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标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诺提供的必要的条件全部明确在合同中。 2、租赁时间、标的物描述要准确。 3、违约责任要清楚。 4、解决争议的办法要明确。 5、总之你担心的条件,对方承诺的条件一定要写明 二、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


·公民无论是第几次购买房子其实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
      公民无论是第几次购买房子其实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实践中,由于第一次买房经验不足,因此需要购房者注意的地方也就相对的要多一些。那到底第一次买房子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次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


·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建立土地管理正常秩序,依法保障和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积累城镇建设和土地开发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


·2023年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是多少?
      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是多少?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许多居民个人的财富资金也迅速增长,而土地作为具有不可替代性的资源,其保值增值效应十分明显,因此,有些人或出于财富增值的需求、或出于办厂经营的需求等等,都对土地使用有一定需要,那么,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是多少呢?一、个人是...


·拘役关在什么地方2023
      拘役关在什么地方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


·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一、河北省征收农村征土地各项补偿费标准遵循同地同价的原则,河北省征收农村土地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明确了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的补偿标准以及土地补偿费分配原则等问题。二、土地补偿费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若是政府将您所在的土地进行征收拆迁时是会得到相应的补偿的,并按照相应不同的方式进行补偿。那么,拆迁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应当怎样赔偿呢?按照相关规定,会给予土地使用证拥有者给予公平补偿。 有土地证的拆迁还是按照《国有土地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