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会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契约和一份房产交易合同,房产交易合同很好理解,但是房地产买卖契约很多人就不熟悉了,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房屋买卖契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购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二、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
  
  以下是房地产买卖契约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买房人:
  
  卖房单位: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1、房屋地址面积:
  
  上开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
  
  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_____元
  
  价款计算组成:_____,投调税_____。
  
  3、付款约定:签约_____周内付清
  
  4、上开房屋,在买房人交清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
  
  付手续。买房人可持本契约和交付房屋手续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
  
  门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移交手续,所需手续费由买房人支付。
  
  5、上开房屋的基地及底层小院子,因土地属于国有,仅供买房人使用。但必
  
  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6、买房人所购的房屋,应按国家房屋管理的规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区街道组
  
  织、房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乱拆乱改。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属同幢
  
  住户共同财产,不得随意侵占,严禁乱搭乱建。
  
  7、上开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壹年内,凡属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和结
  
  构性的质量问题,由卖房单位负责保修;凡属买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买房
  
  人自行负责;保修期满后全部由买房人自行负责维修。
  
  8、其他约定:上述房产权自买方办理完房产变更登记后归买方所有。
  
  本契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买房人:_____
  
  卖房人:_____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房地产买卖契约与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房屋交易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实践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要多一些,但要注意合同的是否存在违法情况。如有疑问,请登录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
  
  


·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都免不了死的那天,目前我国已经取消土葬,要求实行火葬。不少老人在生前都会为自己选好墓地,等死后安葬此地。墓地建立在国有土地上,也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目前一个缴费周期是20年。那么,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墓地使用...


·荆州市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荆州市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对土地开发的力度越来越大,为了城市的土地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在征地开发之时还会对呗征收者进行合理的赔偿。对于地处于荆州市开发区的民众来说,荆州市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应该是他们比较在意的,我们这就为您介绍一下。一、荆州市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是...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的一些建设与投资在不断的加大力度,很多情况下都会占用其他人们的土地,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一个赔偿问题。根据土地性质不同,拥有证件不同,占地位置不同,最终的补偿也就不会相同,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


·土地管理法中划拨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吗
      土地管理法中划拨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吗?划拨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过户,但是需要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概念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基本介绍 ...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 一、什么是抵押担保的范围 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最高院审理土地使用权相关标准是什么?
      最高院审理土地使用权相关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院审理土地使用权相关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会通过一些合法的手段进行征地,然后开展相应的经济项目。国家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所以国家在征地的同时会进行一定的征地补偿。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一、吉林...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吗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吗 集体土地是集体所有的,集体的土地的使用有集体的村民决定,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强拆吗?这是最近经常发生的拆迁纠纷案件,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吗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


·土地使用70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70是什么意思 一、70年产权 7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等用地年限40年。 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


·地下钱庄贷款可靠吗
      地下钱庄贷款可靠吗 一、地下钱庄的含义 地下钱庄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附某种合法或被公众认知的身份,利用或间接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秘密经营,非法买卖外汇、跨境资金转移或办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的非法金融组织或个人,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 更简单来说,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