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量刑种类?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刑法 规定的刑种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一、管制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伤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二、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是名副其实的主刑。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拘押于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五、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判处死缓的犯罪人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注:这是传统的分法,本人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本质上与死刑截然不同的刑种,从实践来看,二者对被告人的意义也截然不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一般会戴镣、铐,是不太可能再犯新罪的。判处死缓的被告人绝大多数会改为无期徒刑<也许是孤陋寡闻,本人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多年从未听说判处死缓两年后被执行死刑的>,也有少部分直接改有期徒刑的。本人认为死缓应归到无期徒刑中更为确切,这里尊重大多数法学人士的分法。 编者按)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六、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2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七、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八、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九、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诈骗型传销活动的刑事责任
      以传销为名骗取财物的行为,完全可能构成诈骗犯罪(主要是集资诈骗罪)。一方面,不法分子在集资诈骗的过程中采用传销的模式诱骗他人钱财的案件并不少见;另一方面,在传销过程中,以销售林地、墓地等名义,以高利率、高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案件也并不陌生。 ...


·银行贷款诈骗罪分析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抢劫罪量刑标准
      一、 量刑基准的确定
    (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nbs...


·酒后犯罪能否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说明:一、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二、对醉酒犯罪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免除处罚;三、醉酒犯罪人与非醉酒犯罪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从实际情况看来,醉酒犯罪人主观上并不一定是出于故意,而多是在自己的...


·75周岁以上老人犯罪怎么判刑
      《刑法》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法发〔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下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


·什么是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所谓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对自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


·什么是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1部分,共2部分)(根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
  第六十一条 【五年以下...


·免除处罚情节
      免除处罚情节,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根据刑法规定据以免除其刑罚处罚的情节。它是以行为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的,只是由于具有法定免除处罚的情节,才免除其刑罚处罚。这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有原则区别,后者是不构成犯罪,根本就不存在免除刑罚问题。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