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量刑情节?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1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


·自首成立的条件
      在认定自首成立的这一重要条件时,需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 1.犯罪人自动投案并交代罪行后隐匿、脱逃的;或者自动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又推翻供述,意图逃避制裁的;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自首而本人拒不到案的;等等,都属于拒不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2.犯罪分子自坳投案并如实...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2013) 2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


·什么是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所谓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对自动...


·解读“上诉不增加或加重附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用附加刑或将原判较轻的附加刑改判为较重的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在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公通字[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


·75周岁以上老人犯罪怎么判刑
      《刑法》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江苏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18)
      根据江苏最新会议纪要等地方标准文件,及近三年(2015-2017)最新出台司法解释标准整理,共80余个罪名,文件依据已标注并附后,内容仅供参考。

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含单位)(刑法第175条之一)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如果是累犯,是不是一定要加重处罚吗?
      累犯是应当从重处罚,但不可以加重处罚。 累犯是指不断犯罪的罪犯,比一般的罪犯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也会更大。 累犯从重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法定量刑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确定一个基准刑,在这个基准刑之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最终量刑,从重处罚不得超过法定量刑幅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苏高法发[199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