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关系无效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国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一旦签订便不能随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一般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损失补偿,那解除劳动关系无效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便可以解除劳动法律关系。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如在上述三种情况出现的时候,直接书面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行为便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对: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无论如何都不允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例如劳动者身患癌症,用人单位不可以此为理由,将劳动者辞退。
  
  二、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对于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法律上称之为“过错性解雇”。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无需承担相应责任。该条规定: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其他情况下则不可以。例如某员工样貌平平,其用人单位某商店认为该名员工因为样子不好看而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意,以此为由将该员工辞退,这种辞退行为便是违法的。但是,用人单位适用该“过错性解雇”法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必须要举出证据证明劳动者出现了上述的这六种情况,否则用人单位将会承担举证不能而导致的败诉风险,法律依然会认定用人单位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管是哪一方违约,另一方都可以追究其责任。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用人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当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发生了意外情况那么就需要进行工伤的认定,这样才能申请工伤保险,但是申请工伤保险的前提条件便是存在相应的劳动关系,可以说劳动关系的存在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所在,所以在工伤认定的时候就需要对相应的劳动关系进行确认,那么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有时存...


·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众多周知,不同的工伤级别,其赔付标准和待遇也是十分不同的。当已经鉴定工伤为九级的情况下,公司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将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例,为您详细介绍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和应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九级伤残赔付标准 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工伤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工伤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既然工伤事故已经发生了,那么此时最该做的就是积极的去处理工伤事故。对此,有一些具体的处理途径可能需要当事人了解清楚,那到底工伤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伤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通过下...


·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
      竞业限制是企业通过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进而保障自身的竞争力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被企业广泛使用。那么,在法律上,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呢?这些人员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 可以作...


·劳动者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们知道劳动者新到一家公司工作的时候,此时人事部门的同事都会要求先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而之后要是有员工离职的话,则此时同样也是需要办理了离职手续,对自己的工作交接清楚了之后再走人。那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第一步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
      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 公司法人的担任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必须的,因为国家有关法律对此有着强制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有的企业因为缺乏相关的条件使得企业的拥有者无法获得企业法人的注册,此时如果企业想正常经营下去,那么就得聘用工司法人,可是聘用公司法人协议怎么写呢?我们...


·上班计件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计件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计件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计件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计件受伤了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要根据受伤的原因确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指工程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提请开工报告,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由于符合开工条件主要指发包人已获得...


·对于公司老员工怎么辞退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对于公司老员工怎么辞退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的 在建筑领域来说,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是不同的两个定义。但是在某一种程度上来说,也可能是因为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了工程质量事故,这两者又是紧密相关的,然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是不尽相同的。在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