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受伤职工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们发现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工伤申请的。但有些时候,单位为了逃避对受伤职工的责任,往往就拖延申请工伤认定。那此时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伤职工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一)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二、应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一)申报工伤事故
  1、 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
  (二)认定工伤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2、 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2)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3)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三)书面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申请人。现实中,就是因为很多人搞不清楚受伤职工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耽误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最佳时间,导致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时限,最终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其实,不仅仅是所在单位,受伤职工或其家属也是有权利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并且法律中规定他们申请工伤的时限为一年。
  
  
  


·劳动仲裁律师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劳动仲裁律师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员工和用人单位相比,本来就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尤其在发生劳动关系争议以后。员工是肯定要在律师的帮助之下才有可能要求公司对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虽然说我国的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是不需要收费的,但是聘请律师的话,肯定您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劳动仲裁律师费...


·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辞退孕妇是否可以?
      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辞退孕妇是否可以? 在女工怀孕的情况下,公司辞退属于违法,公司需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后,并不一定意味着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 2、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在...


·劳务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吗?
      劳务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吗?劳务工可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是劳动合同,但双方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双方签订2次固定期限后,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


·工伤在家休养生活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
      工伤在家休养生活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一般不...


·带薪年假怎么算工资
      带薪年假怎么算工资职工带薪年假工资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


·一、重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缴
      一、重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另外,城镇职工的大额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职工个人每月...


·最新临时工管理办法
      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针对临时工,我国也是指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最新的临时工管理办法全文,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新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的焦点是什么?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的焦点是什么?如果个人想承包工程,首先得和建设单位签署个人工程承包合同。在实践过程中,经常发生因合同无效导致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事件。那么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来给您简单描述下。 一、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是否需要保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是否需要保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需要保留,因为一般是没有附件的。若丢失将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