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观释义有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法治社会中我们也需要时刻来保护自己,近几年也频繁发生被抢劫等犯罪行为,特别是女性发生这种的事故的概率要远远高于男性,我们的财产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适当的采取措施来维护,但是不能防卫过当,否则自己也会犯罪,那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观释义有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对防卫过当的“故意”的理解刑法上的“故意”与一般意义上的“故意”不同,一般意义上的“故意”是指“有意识地(那样做)”,我们可以说正当防卫都是“故意”的,但正当防卫的“故意”不是刑法上的犯罪故意。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犯罪故意具有两个因素:一是认识因素,包括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认识;二是意志因素,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情况下,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故意是以行为人危害社会的意识为本质的,因此具有否定的社会政治和法律的评价。”我们知道,防卫行为是在一定的防卫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防卫人的心理状态的确是故意,故意的内容表现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而希望给其造成损害。显然,防卫人实行防卫的故意,主观上并没有危害社会的意识,并非犯罪的故意。因此,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不是故意,因为防卫人仅有防卫的故意,而非犯罪的故意。一般不能把防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损害而希望造成其重大损害,作为防卫过当主观罪过形式的内容,因为,防卫人要想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恐怕就是需要造成不法侵害人伤或者亡的结果,剥夺他的侵犯能力,否则无法制止不法侵害的继续进行。也就是说,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是正当防卫的应有之意,在这种心理状态中,并不包含防卫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认识,主观上不具有恶性。因此,对防卫过当主观罪过形式的界定不能按照防卫人对防卫结果是出于故意而认定为故意犯罪。司法实践中,在确定罪名的时候,都是根据防卫人对具体损害结果的故意过失来认定,由此大都定为故意犯罪,就是把防卫的心理状态当作了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因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二)防卫过当罪过形式之我见从防卫过当的故意来看,本文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能是故意,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不可能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也不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首先,在防卫中,防卫人明知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会发生重大损害并希望或放任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但故意不可能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在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进行正当防卫时,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认识到自己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等损害,是法律所允许的;既然如此,就难以认定防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行为人以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或其他结果作为自己的行为目的,那他的防卫意图就是不正当的”[9].也就是说,在防卫过程中,行为人不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制止不法侵害,而是为了达到某种加害目的,那么,就不能认为这一行为是具有防卫性质,更谈不上是防卫过当了。也就是说,防卫过当人只能具有为制止不法侵害而损害侵害人利益的故意,而不能借防卫之名,心存犯罪故意,否则他的行为就有悖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本意,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故意犯罪。其次,“在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的情况下,如果认为防卫过当可以出于故意,就面临着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即对假想防卫过当应如何处理?因为依据通说,假想防卫时,要么仅成立过失犯罪,要么属于意外事件;但假想防卫也存在过当问题,即本来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却误认为存在而实施防卫行为,但即使所误想的侵害是真实的侵害,行为人的防卫也过当了(理论上称为假想防卫过当);如果说防卫过当可以是故意,则对假想防卫过当难以确定罪过形式”.与假想防卫相比较,我们发现更多的是将防卫过当定为故意犯罪。对于假想防卫,不定故意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已是定论。假想防卫是对方没有不法侵害,假想对方有不法侵害而进行了所谓的防卫行为,并造成了损害结果,这种情况一般被认为是具有过失。而防卫过当则是具备了防卫的条件,不法侵害客观存在,只是防卫结果超过了必要限度,却反而成了犯罪故意。无论是防卫过当的主观恶性还是社会危害性都要小于假想防卫,却被定为故意犯罪,显然不符合情理。再次,有学者提出“防卫过当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理由是防卫人制止了不法侵害的继续进行之后,出于报复、教训、惩罚不法侵害人的目的,仍然继续加害不法侵害人,这种心理就是直接故意”.如果认为防卫过当可能是由直接故意引起的,那么就否定了防卫过当具有防卫的前提,而且还必须承认其主观上具有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根本不具有防卫的性质。所以,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对于不法侵害终止以后,继续加害不法侵害人的情形,如:已经将正在行窃的小偷打昏,为了解气,继续击打,直至将其当场打死。这种情况下,就已经不再是防卫,而是事后加害,构成故意犯罪,不属于防卫过当。“主观上并没有危害社会的意识,只是在紧急情况下杀了人,行为人认为这就是防卫的需要,没想到后来评价当事人的防卫情形,认为他当时不该开枪,鸣枪将对方镇住就足够了,或者当时击伤对方就可以了,但当时开枪把对方打死了。他当时就认为是需要的,这就排除了他的犯罪故意。”而不能认定为是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所谓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为了防卫的目的和动机服务的观点,恰恰也说明了其行为的本质在于防卫。最后,有学者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但有可能是间接故意。“防卫人为了实现一个非犯罪的意图,而对已经认识到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抱着放任的态度。”很多时候在出现防卫过当的案件时特别难处理,双方各执一词,对于是否是故意还是为了保护自己采取的措施难以分辨,因此先关法律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来更好的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种植原毒植物罪辩护词的书写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一、种植原毒植物罪辩护词的书写需要包含哪些内容?种植原毒植物罪辩护词的书写时一定需要包含可以减刑的理由以及证据等内容,根据《决定)}第六条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 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了减刑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减刑。但具体的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


·巨额资金集资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
      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资理财,现在投资理财的方式特别多,有些违法分子利用人们投资理财对回报的需求,用高回报来骗取资金集资诈骗,不同于其他的诈骗,集资诈骗涉及的人数和金额都比较多,对于巨额资金集资诈骗判刑标准,我国刑法做了详细的规定,不同的集资诈骗金额有不同的...


·偷窥别人隐私犯什么罪
      一、偷窥别人隐私犯什么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


·什么是刑事和解,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那根据规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些什么?一、选择复议申请时间/资料时注意 (1)针对刑事诉讼案中的司法鉴定是可以复议的,但是在没特殊情况下必须是在开庭审理前提出。 (2)需要准备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示原件核对真实性。 (3)委托他人进行司法鉴定复议的需要提供授...


·在我国贩毒一公斤判死刑吗?
      贩毒行为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而此时无论具体贩毒的种类是什么、数量多少,一旦被发现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我国对贩毒的处罚,最高可以是死刑。那实践中,贩毒一公斤判死刑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贩毒一公斤判死刑吗 依照《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


·赌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众所周知,针对《刑法》中规定的具体犯罪,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而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的就是赌博罪的量刑标准。由于会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因此在不同的年份关于赌博罪的量刑标准可能也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赌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吧。一、赌博罪量刑标准1、一般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三...


·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刑规定是什么?
      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刑规定是什么?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刑规定是按照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理。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本条共规...


·犯了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既遂怎么判刑?犯了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
      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在众多利益纠纷的社会中,一不小心就产生了一些刑事案件,您对于这类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要有一定的了解,那么在案件诉讼自法庭受理立案,需要多久才能开庭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 1、刑事案件,一般是1个半月;2、刑事附带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