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现如今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社会风气真的是道德败坏的一种极度的表现。比如说有一些淫秽表演视频,可能您在网上面也有见到过,违法犯罪分子组织他人来进行淫秽表演,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淫秽表演视频的急速传播,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一、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1、犯罪的人必须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那些被组织的表演者一般不作犯罪处理,对表演者应采用教育和行政措施使其认识错误,教育他们去从事正当的劳动获取 合法的报酬。但对于那些既是组织者又是表演者的人,就应按照组织淫秽表演罪处理。另外对那些明明知道他人是要组织淫秽表演,仍为其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 件的,就要按照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共犯处理,并根据他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定罪处罚。对于为组织淫秽表演活动卖票或者进行其他服务性活动的,应根据实际情 况,区别对待。对于专门从事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团伙、集团的成员应当按共犯处理。但对于犯罪分子雇用的服务人员,一般可不按照犯罪处理。
  
  2、犯罪人必须有组织淫秽表演的具体行为。所雇用的演员的多少以及观众数量的多少,一般并不影响对犯罪的认定,而只是作为犯罪的情节考虑。比如,人数多、次数多,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就大,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就会考虑给他比较严重的处罚。
  
  另外,在实践中,淫秽表演大多都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可是也有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但不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都被认为是犯罪,都要给予刑事处罚。根据刑 法规定,对犯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客观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并且必须有组织卖淫表演的具体行为等。我国针对组织卖淫和容留卖淫,卖淫嫖娼等这种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淫秽表演视频,很容易诱导我国的未成年人,带来一些社会的不良影响。
  
  


·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概念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二)处罚《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其中的“致人重伤、死亡...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对于他人的遗忘物、埋葬物等等,如果非法占为己有的,当达到了一定数额之后一般就会被认定构成侵占罪。而这与职务侵占罪不一样,法律中规定只要是一般主体就可以构成侵占罪。而在犯罪对象上来看也是存在差异的,那么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是犯罪吗?
      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是犯罪吗?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构成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
      构成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很多人都以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属于一类,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实际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实施的贪污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 职务侵占...


·刑法中危险驾驶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一,在刑法中增加“危...


·未成年人吸毒犯罪怎么处罚
      未成年人吸毒犯罪怎么处罚 现实中,有不少未成年人经受不住诱惑,居然有吸毒的行为,而要是单纯的吸毒最多也就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理,给予未成年人行政方面的处罚。但吸毒意味着肯定要持有毒品,此时持有毒品的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的,就会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此时未成年人吸毒就会构成犯罪了。...


·亲人被行政拘留可以探望吗?
      在我国的行政处分傍边,行政扣留,能够说是比较严重的一种行政处分了。行政扣留他是在我国的扣留所进行的。在咱们的实际生涯中有人由于违背相干的,占治理,以是被行政扣留。接下来本站的我们为您解答亲人被行政拘留可以探望吗的问题以及相关知识。 一、行政拘留家属可以看望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空前繁荣的状态,人们的物质生活十分丰富,因此许多人都将目光投向投资领域。想要获得更多收益无可厚非,但如果遭遇非法集资就有可能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对非法集资罪的认定作一定的了解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在下文 中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非法集资罪...


·滥伐林木罪10方应判多少年
      滥伐林木罪10方应判多少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要件有哪些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二)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


·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如何判罚?
      一、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如何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