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房子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件物品,生活当中,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但是对于房子夫妻双方肯定都想进行争取。生活当中经常有人这样问我们,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也是有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
  
  1、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而且规定房产证上的记载与房屋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符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上的记载有错误否则就以房屋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2、以子女名义购房
  
  从法律上来讲,对于此种情况,虽然孩子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受限的。也即孩子可以成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作为父母只是可以在孩子未成年前,具有代管房屋的权利,但是不能因此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父母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则不能处分此房屋。
  
  3、购买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
  
  根据我国法律,房屋所有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定凭证。在具体实践中,很多人购买房屋后常会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好产权证。比如,因开发商的相关报批手续不齐全导致无法办理,或是购房自身为了节省各种费用,不想办理产权证,以为有买卖合同及付款发票就行。
  
  对于上述情形,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就会以产证无法认定而不做处理。签订了购房合同,依约支付了房款,只是能够证明自己能够依约享有合同项下权利,但是要证明享有独立的产权,唯有产权证不可。更何况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反悔要求退房的情形也不在少数。
  
  4、购买二手房未及时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实际即便双方达成了协议,在事后的产权变更时也会遇到诸多麻烦),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要么先中止本案审理,待当事人另案诉请确认产权后再恢复庭审;要么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只对其他财产进行分割。
  
  5、自建房未审批
  
  从法律上来说,违规自建房不论是否在合法的宅基地上所建还是违规占地所建,对于房屋的使用者来说都不具有合法的产权。而即便如此,由于宅基地的审批往往只能是该属地的集体组织做出,常常表现是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配偶的一方父母所有,另一方当然是无法分得的,更不用说是违规盖建了。
  
  6、受赠、继承未过户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亲属、至交好友之间,通过赠与合同和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交由他人享有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在婚姻家庭中发生最多的情形是,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特别是对于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人的情况,出于各种原因,各继承人之间并不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此情形下,各方当事人和睦相处还行,稍有不慎则会纷争不断。
  
  一个直接的后果便是,在离婚案件中,享有继承权的一方常常是故意与其兄弟姐妹协商一致,对于遗产中的房屋不进行分配,导致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而这种故意不进行遗产分割的做法,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还无法进行救济,造成有“冤”无处申。
  
  7、房改房未到位
  
  房改房本身是政策下的结果,在实际到位(落实产权)时,往往又会因各地方、各单位的政策面的原因要拖不短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若在此期间发生婚姻的变故,非房屋产权单位一方的职工在主张权益时常常受挫。
  
  8、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承租公房的分割使用同样是一大难点,特别是自管公房的分割,更是难上加难。在实践中,产权单位往往会对本单位职工做出偏袒,或者是串通假退房,或者是向法院出具不允许外单位人员承租的证明,使得非产权单位职工一方的权益受损。
  
  在以上的资料当中,我们对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只有在符合以上条件下购买的房子,离婚时才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被分割。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自己是不可以进行违规操作的,法院会合理地进行房产分割审判。
  
  


·商品房预售风险
      

商品房预售,俗称“卖楼花”、“卖期房”,这种制度是从香港引入的,而国外大多实行的是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


·租房合同条款发生纠纷起诉时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租房合同条款发生纠纷起诉时应该准备哪些材料?1、起诉状2、主体资格证明3、起诉证据材料4、授权委托书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


·2023年离婚房产析产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析产多发于离婚的民事关系上。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这类问题更是屡见不鲜。并且纠纷越来越多。那么对于离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就尤为重要。于是我们就2017年离婚房产析产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给出了如下解答: 2017年离婚房产析产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的大致...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这里说的新婚姻法主要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就包括了对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那么您知道新婚姻法中对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


·房主卖房子需要什么证件
      房屋出卖时出卖方所需准备的各种证件都有其特定的证明内容。由于不同的地区有各自的房产管理条例,各个省市的规定可能会有细微的不同,大致总结了所需的证件供您了解,以便您办理卖房手续。 一、身份证明 1、身份证 出卖方身份证证明出卖方个人信息,该信息需要与下面的各种证件上的身份信息进行...


·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常言道:安居乐业,这也就是说,只有安居了才能乐业,所以买房就成了我们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事情。然而在购房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谨慎,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购房者在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呢?以下是对此做的具体介绍。 一、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买房前应知...


·婚后买房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区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尤其是像房产这样金额较大的财产,更是有区分的必要。那么您知道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婚后买房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的我国新型的夫妻财产制度,明...


·一、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办理?
      一、没有遗嘱房产怎么办理?没有遗嘱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男女婚前共同买房产权属于谁
      一、婚前共同买房产权属于谁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是谁的名字,除非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况,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推定为房屋所有人,即无论其是否是真正的产权人均首先推定其为真正的产权人,这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公信效力,是基于保护交易安全、交易秩序及交易效率的...


·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一、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第一条 宗旨、目的: 为了贯彻《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的相关事项,合理体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量,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1.
      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1.婚后的房子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那么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一方认为这是他单独所有的,并且房产证上面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而且注明产权性质是单独所有,那么就会成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所以,另一方如果拥有财产的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