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在哪些方面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由于国家间贸易的发展,很多国内的投资者开始向国外市场进军,而很多外资也开始涌进国内进行投资。在众多的投资领域中,近期房地产行业似乎成为了外资企业投资的重点对象,而且还都是比较大的项目。但是最近国内的房产限购政策也使得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那么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在哪些方面呢?
  
  其实,早在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就曾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该政策并未严格限定境外及港澳台民众置业套数,更没有对境外机构进行专门设限。
  但是此番新版限外令,却对此有了明确的限定,同时还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查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 (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等。
  《通知》还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购房结汇,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
   一、基金收购物业受限
  有消息显示,最近通过外资企业进入内地的热钱,又有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迹象。有分析机构指出,近期外资在中国内地大宗物业投资市场的动作有所加速,对于优质物业依然兴趣浓厚,不少大笔项目正在洽谈之中。而在此次限外令下,部分外资觊觎的上海物业恐生波澜。
  近日,媒体爆出有一外资基金洽购大宁板块一全幢服务式住宅以及项目所属的3.6万平方米商场,涉及金额约10亿元。昨日记者就此联系采访相关负责人,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该项目仍处在洽购环节,是否会因为此番限外令而被叫停仍要等政府最终的明确界定。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外资基金一般看中的大多为酒店式公寓等服务式住
  宅,而该类项目的土地属性大多并不是住宅的土地属性,因此按照《通知》规定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其实外资基金仍可打擦边球。但是如果严格要求“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的话,就将有可能对一些外资基金带来一定的震慑效果。
   二、警惕外资抄底地产企业
  虽然政府对于热钱设定了一个“防洪墙”,但是在目前宏观调控更为严厉、房地产市场环境预期不稳定、房地产投资单一项目投资风险增加的背景下,外资房地产基金已经改变了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而更多地投资于风险更稳定的房地产企业股权投资。叶檀指出,一些合资或外资企业在中国房地产业内的“运作”其实应该引起警惕,他们每次在中国房价下跌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抄底。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全国房地产企业利用外资的增幅不断加大,从1到8月的23.9%上升到前三季度的26.0%,如今1到10月的增幅更是攀升到43.3%。来自商务部的数据也显示,外资房地产企业增资明显。仅今年9月份,全国完成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中,增资的达43家,新设立的达31家,均超过过去三年的水平。
  以上便是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的一些问题,确实在之前中国对于私募基金收购房屋的问题管的并不是很严格,但是此次购房限令的出现,同时还规定了基金收购房屋需要提供很多材料、证明,这也让私募基金在收购房屋的领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登记备案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 (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


·安置房的相关政策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住房利益。了解最新的安置房买
      安置房的相关政策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住房利益。了解最新的安置房买卖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安置房的买卖交易非常重要。安置房的买卖交易也存在的一定的风险性,如何规避风险,达到利益最大化也是购房者关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通过介绍成都新机场安置房为您解析安置房相关政策及其风险注意。 一、安置...


·已变更的房产夫妻离婚还能要求分割吗
      对于已变更的房产,意味着可能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已经没有对房产拥有所有权了,此时可能是将房产过户给了他人,同时也有可能是过户到了一方名下。那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夫妻离婚还能要求分割房产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大部分案件的主要问题已不是解除婚姻关系,也不是子女的抚养,而...


·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1、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2、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


·购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有购房需求但是购房资金又不足的人们来说,二手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肯定都是有一定流程的。那对于购房人来说,购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 1、双方沟通。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


·一、疫情期间个人房东减免房租是否可以?
      一、疫情期间个人房东减免房租是否可以?疫情期间个人房东减免房租是可以的,疫情期间比较特殊,可以原用不可抗力来进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


·二手房相对于新房要更便宜,并且二手房的产权清晰,配套设施齐全
      二手房相对于新房要更便宜,并且二手房的产权清晰,配套设施齐全,是消费者一个不错的选择。但二手房交易市场不规范,很多消费者对二手房交易不了解,因此走了不少弯路吃了不少亏。那么其中二手房房产交易流程是什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房产交易流程是什么? (一)看房...


·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


·房价过高在现在已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并且目前短期之内房价都没
      房价过高在现在已经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并且目前短期之内房价都没有下跌的迹象。在这种状态下,我国普通公民花重金购买房子图的也就是一个住房方便、住房舒心。不过可能您在生活当中都会遇到这种情况,自家房屋的墙壁有发霉的现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发现自家房屋墙壁发霉怎么办? 一、发现自...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1、属共同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


·我国的独生子女能继承房产吗?
      我国的独生子女能继承房产吗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资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资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事实上,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