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在哪些方面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由于国家间贸易的发展,很多国内的投资者开始向国外市场进军,而很多外资也开始涌进国内进行投资。在众多的投资领域中,近期房地产行业似乎成为了外资企业投资的重点对象,而且还都是比较大的项目。但是最近国内的房产限购政策也使得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那么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在哪些方面呢?
  
  其实,早在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就曾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该政策并未严格限定境外及港澳台民众置业套数,更没有对境外机构进行专门设限。
  但是此番新版限外令,却对此有了明确的限定,同时还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查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 (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等。
  《通知》还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购房结汇,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购房结汇手续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即时备案登记。
   一、基金收购物业受限
  有消息显示,最近通过外资企业进入内地的热钱,又有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迹象。有分析机构指出,近期外资在中国内地大宗物业投资市场的动作有所加速,对于优质物业依然兴趣浓厚,不少大笔项目正在洽谈之中。而在此次限外令下,部分外资觊觎的上海物业恐生波澜。
  近日,媒体爆出有一外资基金洽购大宁板块一全幢服务式住宅以及项目所属的3.6万平方米商场,涉及金额约10亿元。昨日记者就此联系采访相关负责人,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该项目仍处在洽购环节,是否会因为此番限外令而被叫停仍要等政府最终的明确界定。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外资基金一般看中的大多为酒店式公寓等服务式住
  宅,而该类项目的土地属性大多并不是住宅的土地属性,因此按照《通知》规定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其实外资基金仍可打擦边球。但是如果严格要求“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的话,就将有可能对一些外资基金带来一定的震慑效果。
   二、警惕外资抄底地产企业
  虽然政府对于热钱设定了一个“防洪墙”,但是在目前宏观调控更为严厉、房地产市场环境预期不稳定、房地产投资单一项目投资风险增加的背景下,外资房地产基金已经改变了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而更多地投资于风险更稳定的房地产企业股权投资。叶檀指出,一些合资或外资企业在中国房地产业内的“运作”其实应该引起警惕,他们每次在中国房价下跌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抄底。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全国房地产企业利用外资的增幅不断加大,从1到8月的23.9%上升到前三季度的26.0%,如今1到10月的增幅更是攀升到43.3%。来自商务部的数据也显示,外资房地产企业增资明显。仅今年9月份,全国完成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中,增资的达43家,新设立的达31家,均超过过去三年的水平。
  以上便是私募基金收购房屋受限的一些问题,确实在之前中国对于私募基金收购房屋的问题管的并不是很严格,但是此次购房限令的出现,同时还规定了基金收购房屋需要提供很多材料、证明,这也让私募基金在收购房屋的领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共有房产的买卖要更为谨慎。那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


·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可以退吗
      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可以退吗 一、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能退吗? 关于商品房的退房问题,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之中: 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


·退房是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不满意时,经常会涉及到的一个问题。而对
      退房是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不满意时,经常会涉及到的一个问题。而对于这个问题一旦没处理好,就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不小的损失。那么,购房过程中,在已交了首付的情况下究竟应该如何退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已交了首付如何退房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但希望解除买卖合同,其处理...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具体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陷阱具体有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的陷阱具体有哪些 1、“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2、签“老式...


·离婚房子给女方在我国法律上应该如何进行操作?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主要就是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不管是协议或者是法院判决将房子分配给女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想要知道离婚房子给女方在我国法律上应该如何进行操作?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房子给女方在我国法律上应该如何进行操作...


·老人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
      老人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 一、老人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 老人的房子女婿一般没有继承权,特殊情况下可以享有继承权,即丧偶后仍然继续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


·很多时候,因为想尽快拿到现房,我们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二手房是
      很多时候,因为想尽快拿到现房,我们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二手房是他人名下的房产,情况有时候比较复杂,所以二手房交易要非常谨慎细心,尤其是关于合同的签订。下面我们随着我们来了解下二手房交易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交易签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


·婚后房产公证的费用是多少,办理公证应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结婚后,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双方可以选择去公证处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公证,明确其归属。说到房产公证,你知道婚后房产公证的费用是多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出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婚后房产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如果结婚后,想要对房产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到公证处,至...


·一、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婚后买房个人去贷款的一般算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间有其他约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


·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一)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购买,离婚之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此类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


·房客违约了怎么办?
      房客也就是我们说的房屋的承租者,这是与房东也就是出租人相对的。实践中,发生房客违约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房客违约的该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客违约了怎么办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