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房子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普通公民购买一套房子实属不易,所以在离婚的时候,谁也不想把房子的产权无缘无故的让出去,而且本身有的时候房产就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平等分割。关于房子的分割问题,在我国的婚姻法当中是有法条依据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夫妻离婚房子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房子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在我国的婚姻法当中规定得非常详细。我们简单一点理解,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婚前全额购买的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婚前首付,婚后共同偿还贷款,这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他情况您可以参照上文对号入座。
  
  


·关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管消费者怎么警惕,总是难免中了房产企
      关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管消费者怎么警惕,总是难免中了房产企业的招。对于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我们不禁要问买房合同中霸王条款有怎样的效力?而要是发现购房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的话,此时又该怎么办? 一、买房合同中霸王条款有怎样的效力 (一)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


·办理房子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子公证需要什么资料常见的房产公证主要是房产继承公证和房产赠与公证。对于房产继承公证而言,一般所需的材料为: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5、公证人员认为应...


·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的房该如何认定
      子女成年结婚的往往都是需要家里父母的经济支持的,主要就是体现在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事情上面。那么要是实践中父母为子女出资买的房,应该怎么进行认定呢?这个关系到房产归属的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


·二手房过户手续时间是怎样的
      二手房相对于新房来说购房费用要低一点,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最关心的就是二手房的过户问题,过户流程以及过户手续时间都是影响交易能否顺利进行的因素,但是二手房全款购买欲贷款购买的过户手续时间是不同的。接下来,关于二手房过户手续时间,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二手房过户手续时间 一、...


·北京购房资格核验的流程
      在北京买房比在其他城市买房要复杂很多,需要办理各种证明和手续,首先需要进行的就是北京购房资格核验。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在北京买房?以及如何通过北京购房资格核验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一、北京购房资格核验的流程在北京,进行二手房交易网签之前需要先进行购房资格核验,核验内容主要看...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该如何分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房产怎么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什么是回迁房?
      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拆迁协议,无法上市交易。 二、...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一、用房子折抚养费可以吗? 是可以的; 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收入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用房子来折抵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年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年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有所差异,可以登录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二、《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


·出租房矛盾纠纷有哪些?
      出租房矛盾纠纷有哪些?矛盾纠纷分类包括:1.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合同、借贷等民事行为引发的纠纷.2.行政纠纷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和纠纷.包括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