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就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协议的了。对于很多人而言虽然想签订一份简单租房协议,但却不知道该如何约定内容。针对这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提供简单租房协议范本。
  
  简单租房协议范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租用期一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为__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第三条 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第六条 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第七条 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第八条 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第十条 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不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第十三条 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10%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 )项办法解决:(1)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
  
  甲 方: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签订租房协议的时候,并不是内容越少越好,要是内容过少的话,那很有可能有些应当约定的内容没有写进去,这样是不利于自身利益保护的。上述是我们为您带来的简单租房协议范本,您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其实只要是把该约定清楚的内容都约定了,那这样的协议就是简单租房协议。
  
  


·哈尔滨二手房买卖需要多长时间?
      您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一定想事先知道这过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一样,以及各地的政府规章有些差别,所以在我国各地进行二手交易花费的时间并不相同,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哈尔滨二手房买卖需要多长时间,以供您参考。 一、全款买房,无贷款: 双方达成协议,房东收下下家的定金...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或者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不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进行调换。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的房屋建安重...


·公租房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公租房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公租房财产分配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公租房是公有财产,不是个人财产,当事人无权分割公租房。财产分配协议有以下情形都是无效的:(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新婚姻法 房产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夫妻双方的离婚必然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在以前只要房产证上面有你的名字那么离婚时房产也可以分的一半,但是这样对很多人来说极不公平,不过民法典中对于财产分割中的房产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那么...


·城市中的私房其实就是指那些由公民个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
      城市中的私房其实就是指那些由公民个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些房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条件下,那么当事人可以自由进行买卖。不过此时确定城市私房的价格就是比较复杂的了,那究竟该价格要怎么确定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城市私房买卖价格如何确定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一、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可以。但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不过现在婚后仍还贷款,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人的,以现在法律来看房子也是属于不贷款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的问题5种情...


·安置房不管是在发放还是日常购买过程当中,必须有着严格的购买流
      安置房不管是在发放还是日常购买过程当中,必须有着严格的购买流程和选房流程,否则的话,在安置房购买过程当中,就会造成一定程序上的混乱。其实对我国公民来说也是如此,即使您购买的是安置房,但是对于房子的性质和其他方面毕竟都是有所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置房选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经济适用房是我国近年来新闻等媒体上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经济适用房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的住房需求,而出现的相对于商品房价格较低的房屋,由于价格较低只为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所以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限制也较多,那么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有什么变化?今天我们就为...


·二房东转租商铺需要获得房东的同意吗?
      二房东转租商铺需要获得房东的同意吗?二房东转租必须获得房东的同意,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
      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在购买房屋时很多人会选择贷款买房,另外一种情况是在房主资金困难时将房产抵押,这两种情形都属于房屋他项权证未注销的情况。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相关部门并不是义务办理,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 一、房产他项权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


·.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