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方式,主要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供您阅读。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二)协商解除老公流程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是怎样的
  
  (一)经济补偿金该不该支付?
  
  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 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是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形排 除在经济补偿的适用之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跳槽提出的,此时,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太合理。
  
  因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如需支付,应如何计算?
  
  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和计算年限。支付标准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关于计算年限,该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在保留支付标准含义的同时,对向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规定了3倍的限额,即“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同时,对计算年限进行了调整,规定“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且,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月平均工资超过了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工作年限仍然实施12年封顶,而对于工资不足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工作年限不再实施12年封顶。
  
  因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需支付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经济补偿金应以 2008年1月1日为界分别不同情况予以计算:
  
  (1)如果劳动和的工作年限全部在该日期之后,则依据《劳动合同法》 予以计算;
  
  (2)如果在该日期之前,则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
  
  (3)如果跨越该日期,则之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之后依据《劳动合同法》计算。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则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
      一、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主要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


·在职员工在外开公司如何处理
      关于员工在职期间在外开同行公司的问题,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存在竞业限制业务的话,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等,如果不存在类似限制规定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话,还可能只是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


·公司非法集资案未审理投资人可以告员工吗
      有的人为了投机取巧,以更轻松的手段获取利益,就想出了非法集资的手段,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形成非法集资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公司非法集资案为审理投资人可以告员工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非法集资案未审理投资人可以告员工吗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经过鉴定后,可以领取到一笔企业支付的赔偿金。但是并不是,所有在单位受的伤,就都是工伤。工伤的确认是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工伤鉴定书,用人单位以此为依据进行赔偿。那么,南京工伤鉴定流程都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通常情况下满了16岁算童工吗
      您在新闻或者报纸上都会看到过非法雇佣童工的新闻,您都听说过童工,但是我们想问您满了16岁算童工吗,可能这样问住了好多朋友。童工在法律上是有严格规定的,劳动法也是很明确的。非法雇佣童工是违反法律规定,必然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您可以带着疑问,但下文去释疑吧。 一、通常情况下满了16...


·绩效工资包括哪些?绩效工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一、 ?绩效工资包括哪些 绩效工资需要根据公司的制度考核进行计算,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工作态度 1、很少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 2、工作从不偷赖、不倦怠 3、做事敏捷、效率高 4、遵守上级的指示 5、遇事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报告 基础能力 6 、精通职务内...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无论是作为劳务公司,还是劳务人员,如果想发展壮大自己的事业,制定劳务承包合同都是非常必要的。那么一份标准的劳务承包合同里都包括哪些内容,又是怎样细分责任与义务的?如果你也对这些问题感到困扰,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劳务承包合同范本一则。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


·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单位在您入职后,并不是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只是签订试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近年来许多大大小小的工程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工程建设纠纷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许多人都不知道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最有效的解决此类问题。今天的我们就来详细为您解答一下关于“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的问题。一、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1、和解 :和...


·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岗位上经常发生的事情,很多人在工伤事故后会申请工伤鉴定,然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做工伤鉴定,最后向共工作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很多人知道工伤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但是不知道评定后得到的赔偿金具体规定。那么,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一、工...


·一、旷工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一、旷工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在法律上对因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旷工多久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