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有很多企业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里的吸收资金有分为私募和非法集资,我国目前对这两者的界限不明,不过,对于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就属于诈骗。下面是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具体解释?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答案是肯定的,一般非法吸收资金的人都有记载诈骗罪,只要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解释控制就没有问题。不过,如果非法集资行为是有归还的目的,情形比较严重的或者非法吸收个人人数在100人以上、单位在500人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打架刑事拘留最长多久的时间
      打架刑事拘留最长多久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日期大概是在3-14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累犯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累犯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而累犯有自首表现的,可以在累犯量刑的基础上,适当减轻处罚。 对于累犯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


·单位行贿罪判缓刑条件是什么?
      单位行贿罪判缓刑条件是什么适用缓刑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3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罪累犯最少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任何一项案件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都有其犯罪特点。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不同,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比如说针对行贿受贿的这种行为,可以是单位犯罪,也可以是个人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


·有期徒刑什么意思,有期徒刑有哪几种情况
      有期徒刑是刑事处罚中最常见的刑罚了,当然在对刑事案件进行量刑处罚的时候适用的情况也比较多。但相信很多人对有期徒刑也只是了解皮毛,甚至还有不知道有期徒刑什么意思的。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有期徒刑什么意思。 一、有期徒刑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


·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什么?网络诈骗是诸多诈骗行为中的一种,网络只是一个实施犯罪行为的平台,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故而网络安全存在很多漏洞,网络炸诈骗的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普通诈骗行为的相关规定。不少朋友不知道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所以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最新诈骗罪量刑...


·刑讯逼供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刑讯逼供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违法手段,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会构成犯罪,即刑讯逼供罪的。既然构成了犯罪,肯定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刑讯逼供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讯逼供罪的刑事责任是...


·关于受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都有哪些
      受贿是违法的,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不少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为他人谋取非法的利益,收受他人财务。为了打击受贿行为,关于受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也已经出台,为受贿罪的立案提供了严格的标准,目的就是打击犯罪,保障市场秩序,但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详细了解。 关于受贿罪立案...


·容留他人吸毒可以判缓刑吗?
      本身自己在家里吸毒的行为其实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同时邀请他人一起在自己家里吸毒的话,此时自己的行为构成容易他人吸毒,就是触犯了《刑法》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那实践中容留他人吸毒可以判缓刑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容留他人吸毒可以判缓刑吗 从理论上是可以的,但...


·一般进行拘留5天几点放人
      一般进行拘留5天几点放人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一般是9点以后10点以前,个别在下午1-1:30还放一批。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