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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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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一、串通投标罪可否犯罪未遂?
  
  串通投标罪可以是犯罪未遂,
  
  (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3)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二、串通招标的行为有哪些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下列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串通投标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二百三十一条分别规定本罪的处罚方式: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现在刑法对于犯罪行为规定的是非常清楚的,比如说犯罪所产生的不同后果都会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对于串通投标的具体行为表现形式也在刑法当中有所列举,如果该结果没有发生,那么将会成立犯罪未遂,对自然人的处罚力度也会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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