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二、单位犯罪被告的确定是怎么样的?由于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处以财产刑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也要处以人身刑,因此在实践中通常做法是将单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分为法人被告人和自然人被告人。一个法人被告人可能同时有数个自然人被告人,如有法定代表人、有关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是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共同被告人。单位作为刑事被告人参加诉讼,由它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刑事诉讼,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既包括代表单位行使实体权利也包括代表单位行使诉讼权利,法定代表人以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视为单位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单位行使辩护权,申请回避,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和最后陈述以及上诉、申诉等。同时也应履行单位被告人的诉讼义务。他代表法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结果,由法人承担。但是当法定代表人在单位犯罪案件中同时也是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则具有双重身份,有违辩护的规则,所以笔者对单位犯罪案件被告人主体主张只列法人单位为被告人,而将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属于单位被告人的身份参加单位犯罪的诉讼活动,以平衡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综合上面所说的,不构成单位犯罪代表着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实施的犯罪行为,在认定单位犯罪的时候不止要看是否以单位为主体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也是看是否由单位的负责人员决定实施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样才能被认定为单位犯犯罪。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要告知的;移送管辖未通知被告是不合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新量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


·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划分是怎样的?
      一,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划分是怎样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要达到14周岁的才会有,在达到了16周岁的时候就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在犯罪时,即使对方达到了14岁但是还是未成年人的话是可以从轻处罚或者不处罚,主要以教育为主的。确定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因为刑事犯罪责任年...


·行政处罚打架斗殴拘留几天?
      一般来说,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会伴随着某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若该受到侵害的主体,向司法机关,提出救济的请求,且司法机关经过核实,确定责任主体之后,会判处其被拘留,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打架斗殴拘留几天? 一、行政处罚打架斗殴拘留几天?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绑架罪和抢劫罪想象竞合吗?
      绑架罪和抢劫罪想象竞合吗结合具体犯罪事实认定,从刑罚设定看,绑架罪要重于抢劫罪。另外,绑架罪第二款“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刑罚幅度是十年至死刑,死刑是选择适用的,单从这一点来说,绑架罪就重于抢劫罪。简单的来...


·刑事诉讼法最高检规则未成年人讼程序有哪些?
      少年强则国家强,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应从小抓起,对处于叛逆期的青年更应该加强对他们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完全避免青少年犯错误,下面我们来给您普及一下刑事诉讼法最高检规则未成年人讼程序有哪些?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指...


·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无罪辩护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中其实都是有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尽可能的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而此时律师往往会根据情况来确定案件的辩护方向,其中就有可能提供无罪辩护。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对于无罪辩护其实也是有一定的情形规定。那么通常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无罪辩护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对于累犯和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累犯就是说罪犯在结束完上一次的刑事处罚赦免之后,在法定限期犯下刑事案件而定罪的犯人,我国对于累犯的处理相对于初犯来说惩罚力度更加的大,再次入狱之后申请缓刑的标准要求也是有所改变,那么对于累犯和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不适用缓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我国...


·盗墓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盗墓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的罪名,它和受贿罪存在某些相似之处,有时候很难分清,但是对于二罪的区分非常必要,因为量刑十分不同。那么,到底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之间有什么不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但是,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不可能犯本罪。此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其他主体不可能犯本罪。那么,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