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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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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怎样?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本罪与他罪的区别1、对于伪造货币后而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的认定这里涉及伪造者与持有者,伪造者与使用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分而论之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也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在伪造后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独立的意义,并成为伪造货币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2、持有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的界限持有与运输是刑法上的两个独立的行为。但它们 之间有交叉。运输假币以持有假币为条件,持有假币有时则表现为随身携带假币。其区分在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如果明知是假币而加以运输的,以运输假币罪论处;不以运输的故意而携带假币的,则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有人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目的的不同。问题在于这里所说的目的是否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意义上的目的。如果是,显然与立法规定相矛盾,因为构成运输假币罪是以特定目的为条件。对于犯罪嫌疑人存在持有和使用假币的行为,显然是对国家的货币体系造成了严重的侵犯,相关情况是需要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来进行量刑处理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两种量刑方法,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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