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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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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怎么处罚
  
  一、法院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院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我国法律制度中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最严重的判刑标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嫌疑人之前多次走私普通货物,但没有被发现的话,在定罪量刑时,之前走私的货物和逃税漏税的数额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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