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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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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很多从事建筑方面工作的人都了解,合同是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履行合同效率的,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机构备案的,势必会引起系列的合同纠纷。以下,我们来为您列举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以上是一个很详细的归纳,建筑施工合同备案不是多此一举,此项规定,加强了对合同的监督管理,保护了建筑市场秩序,维护了建筑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建筑行业的正常运行。同时合同备案明确建筑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护建筑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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