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向是很看重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一向是很看重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我们国家是有一套非常明确的标准的,然后开发商是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工程的质保金一般都是需要是工程的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同时规定了在质保的期间内施工单位要对建造的建筑进行维护。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但是如果是在合同当中没有规定的话一般都是按照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的,这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质保金对于建筑物的质量问题是非常的重要的,所以说是必须要交的。
  
  
  


·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没有做过工伤鉴定之前,是不能要求企业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的,故而在司法实践中,按照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书写工伤鉴定请求后,向相关单位提出得到经济赔偿的现象时时有发生的。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 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犯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的这个问题取决于公司劳动纪律的规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公司就可以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关于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否并用?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否并用?不能同时并用。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


·(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的利弊?
      现在厂商在雇佣劳动工人时,常会和劳动者签约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分别是(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和高底薪低提成的劳动合同,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工作类型适用不同的劳动合同类型,但是许多劳动者对于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弊端缺点却并不了解,导致在选择工作时有些许的迷茫。接下来我们就主要...


·一、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用付双倍工资吗?
      一、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用付双倍工资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一、劳动局立案有什么后果 如果一个公司被其员工投诉到了劳动局的话,该公司会接受劳动局相关部门的检查,如果劳动局相关部门检查了以后,证实了员工所说的事件是属实的,那么劳动局就会给这个公司相应的处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在劳资争议纠纷中...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不法犯罪行为,这行为极大地危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应当运用法律,充分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由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


·单位对农民工欠钱不还怎么办
      单位对农民工欠钱不还怎么办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应当携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


·一、劳动合同一年三年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一年三年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允许的试用期不同:一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条件所需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刚就业的职场新人或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通常在连续订立...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申请认定,那么员工本人可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工伤已经认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有伤残等级,员工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无时效性的法律规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