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中初始工资是什么意思?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劳动合同中初始工资是什么意思?可以理解为最初的工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六)是劳动纪律。(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法律上现在没有关于初始工资的详细规定,但是基本工资的话,最低是不能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而且,法律上也根本没有强制性规定必须要几年调整一次工资待遇,具体的工资待遇,说实话,这都是劳动者当面跟公司协商的。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在岗阶段。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


·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


·侦查阶段该如何聘请律师
      从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了解到,即使刑事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的,嫌疑人也是有权委托聘请律师的。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了解该如何聘请律师。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侦查阶段如何聘请律师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


·实习期辞职提前几天?实习期相关的劳动法规
      实习期和试用期还是有很大的差别,实习期无论做多久,成为正式员工的可能性不大,而且试用期就是成为正式员工的前提。那么实习期辞职提前几天?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习期辞职提前几天?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实习期辞职做相关的规定,所以,实习期辞...


·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对劳动者予以录用。但是在聘用劳动者为正式
      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对劳动者予以录用。但是在聘用劳动者为正式员工后,就不能任意辞退,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不能辞退该员工。具体来讲,用人单位什么时候不可以辞退员工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用人单位什么时候不可以辞退员工 单位辞退员工,也就是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判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判 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一审裁判不服还可以提起二审。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同样实行二审终审制。 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审理情况 相对集中在建筑施工等领域2010年至2012年,浦东...


·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起诉的条件有哪些随着劳动争议事件的不断增加,合法解决劳动争议,已经成为维护劳动关系中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条件之一。而在处理劳动争议这类案件时,首先在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后方可进行起诉。那么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起诉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作详细解答。一...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修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修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如今在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下,工程从单一类型变得多样并且延伸到多种领域,砼工程在工程建设下越来越多见,在进行转包、承包等过程中发包方和国家质检人员对砼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那么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这个问题有哪些修订的基本...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是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