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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江苏省的时效计算规则为: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适用仲裁时效“一年”,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只要最后一个月的二倍工资请求未超过仲裁时效的,应按照一个整体计算,予全额支持
·劳动争议的一些常识
1、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即使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也是不存在的,无效的。
2、对...
·主动离职是否赔偿单位?
劳动者在主动离职时,应该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一、未经批准,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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