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我们知道,门窗对于房屋来说是重要工程,对房屋门窗进行合理的设计,并在选材上严格把控,规范施工,有利于使得外墙防水工程更加完善,为人们的生活及工作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环境。那么,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 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人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1.12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检验方法:观察。
  
  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
  
  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一般项目
  
  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检验方法:观察。
  
  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检验方法:观察。
  
  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表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特种门安装工程
  
  3.1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3.2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3.3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4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3.5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6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一般项目5.5.7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3.8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
  
  3.9的规定。表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的规定。表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
  
  3.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的规定。表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4.1 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4.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4.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4.4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5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
  
  4.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检验方法:观察
  
  4.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一般项目
  
  4.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检验方法:观察。
  
  4.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检验方法:观察。
  
  4.10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检验方法:观察。
  文章告诉我们,各类门窗的质量是如何验收的,验收要注意哪些细节。比如甲醛含量、抗压能力、渗透性,还有对填嵌部位等隐秘部位的质量检测。如果要进行门窗的质量验收,可以阅读文章的具体内容。
  
  
  
  


·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要注意哪些细节?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说到这个同工同酬,相信很多劳动者并不是太清楚。那么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 《劳动合同法》中就同工同酬作出了规定。 《劳动...


·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
      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


·一、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应当包含什么内容?
      一、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应当包含什么内容? 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二、劳动合同范本的参考 劳动合同范...


·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赔偿
      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伤之后如何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在工伤后,一方面你可以考虑等伤好之后继续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这两者的处理标准肯定是有所区别的。那么,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赔偿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索赔步骤 1、 首先申请...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以列举方式当前出现的很多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纳入受理案件范围,适当扩大了《劳动法》原...


·脚骨骨折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
      脚骨骨折工伤赔偿可以申请吗?可以申请的;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续签如何续签?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之后的处理方式,和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的处理方式一样,您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续签。那么,如果想要续签劳务派遣合同的话,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续签程序是怎样的呢?续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呢?一、劳务派遣员工续签年限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


·合同没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合同没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是有条件的,虽然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者倾斜保护,但是劳动合同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资方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针对违反公司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给予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江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一、社保费用增加为何扣工资? 社保费用增加扣工资是由于社保的缴纳虽然是单位但职员也是需要支付一部分的,故而社保增加之后职员被扣除的薪资也就会相应的增多,一般来说,每月职员的薪资都是有短信提示的,若是发现扣除的比例不一致,可以向单位直接反映。 二、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