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预付款纠纷怎么处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程预付款纠纷怎么处理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建设单位在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后,施工企业迟迟不予进场施工,占用建设单位资金,或提出种种不合理条件,对建设单位进行要挟,不能满足则拒绝进场施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中关于工程预付款的约定中只规定了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且只是约定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企业无相应责任,而预付款(数额可能较大)一旦无条件全部支付给施工企业,极易产生上述问题,故建议在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中参考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工程预付款的约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要求是这样规定的:当承包商按照本款提交一份保函后,雇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的总额、分期预付的次数和时间安排(如次数多于一次)、适用的货币和比例,均应按照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在还清预付款前,承包商应确保此保函一直有效并可执行,但其总额可根据付款证书列明的承包商付还的金额逐渐减少。如果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未还清时,承包商应将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将以上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照工程预付款的详细表述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中工程预付款的约定相比较,不难发现前者考虑更加周全,且更利于双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并具有极强可操作性,FIDIC《合同条件》中关于履约保函的约定更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支付预付款后仍可对施工企业进行约束,如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此条款,因预付款无条件支付而产生的风险便可大大降低,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经济损失
  二、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问题直接关系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建设单位资金风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又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安排,从而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造成影响,最终影响建设单位的投资回报,工程预付款的扣回问题在国内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作详细约定,有的约定在竣工决算后支付尾款中抵扣,有的约定在后期工程款中一次性抵扣,这种不考虑与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相适应的约定极易造成工程款支付方面的纠纷,如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其它纠纷,也可能引起因工程预付款支付和扣回约定的不详细而造成双方对工程款实际支付数额的异议。下面就工程预付款的扣回问题简要的介绍国内工程管理公认的扣回方式和一种国际上通用的扣回方式:
  1.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式有两个关键要素:第一个是工程预付款支付后从何时开始扣回即起扣点,另一个要素是怎样扣回,扣回的比例是多少即扣回比例。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工程预付款的作用主要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施工企业的材料和设备等的购置资金,该项资金的具体数额根据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金额及该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占整个工程造价的比重来确定,故在工程预付款确定前必须对材料和设备所占整个工程造价的比重进行测算,测算出材料和设备占整个工程造价的百分比,然后我们可通过一个经验公式来确定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即:预付款起扣点=合同总价-工程预付款/材料和设备占工程造价的百分比,扣回数额为当月应支付进度款×材料和设备占工程造价的百分比,直至扣回完毕,正常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合同按此条件进行谈判多数能为双方接受,且不至于款项扣回超前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及预付款扣回不及时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风险。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用于雇主设计的建筑和工程)中关于预付款的扣回是这样规定的:预付款应通过付款证书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付还。除非投标书附录中规定其他百分比:
  (1)扣减应从确认的期中付款(不包括预付款、扣减额和保留金的付还)累计额超过中标合同金额减去暂列金额后余额的百分之十(10%)时的付款证书开始(即“起扣点”);
  (2)扣减应按每次付款证书中金额(不包括预付款、扣减额和保留金的付还)的四分之一(25%)的摊还比率,并按预付款的货币和比例计算,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如果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或根据合同终止条款的规定终止前,预付款尚未还清,则全部余额应立即成为承包商对雇主的到期应付款。
  上述FIDIC的规定适用于大部分工程建设的预付款扣回方式,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的建设周期和材料所占工程造价的比重对合同条款中的具体起扣点及扣回比例进行约定。
  综上所述,对于工程预付款纠纷解决有很多方式,在进行工程中需要提前签订合同,假如在支付工程预付款后,施工企业假如迟迟不开工,对工程产生严重的影响时候,可以逐渐支付的方式用来解决,或者扣减付款证书的金额。


·最低工资2200加班费是多少钱?
      最低工资2200加班费是多少钱 一、最低工资2200加班费是多少钱? 加班费需要根据加班的时间分析。即使知道了最低工资是2200,由于缺乏具体加班的阶段和时长,也无法准确计算出应得的加班费是多少。 加班费计算公式: 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2、建设工程...


·一、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一、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1、因疫情依法被隔离的工资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


·劳动者被拘役未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拘役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拘役是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是否要解除要看单位决定,但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而且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申请了劳动仲裁,才能提起劳动诉讼。那么,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一、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一样吗?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一样吗?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